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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高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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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是各級政府制定的關於社會工作的基本政策和行動準則。其職能是通過社會工作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21世紀上半葉,中國將面臨人口快速老齡化的趨勢。如何做好未來中國數億老年人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障他們的基本需求,對於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穩定,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本文試圖立足現在,面向未來,探索進壹步完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和老年醫療保險的壹些社會政策,供政府部門參考。

壹、城鎮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改革及其挑戰

(A)1980年代中期以來的重大改革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對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進行了壹系列重大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1.在保險制度上,將原來單壹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改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體系: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保險或商業保險。

2.在基本保險的覆蓋範圍上,由原來的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職工,改為城鎮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和雇工,甚至城鎮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

3.在基本保險費用中,由原來的全部企業負擔改為個人負擔。

4.在基本保險基金的構成上,將原勞動保險基金(存入企業工會銀行賬戶)、勞動保險轉移基金(存入省級工會或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銀行賬戶)和勞動保險普通基金(存入中華全國總工會銀行賬戶)合並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中國城鎮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的這些改革,有利於相對減輕企業和政府的負擔,分散個人和企業在養老和醫療方面的風險,減緩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代際矛盾,更好地保障城鎮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面臨的挑戰

截至1999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26萬人,占總人口的10%以上,進入老齡社會。據聯合國預測,2050年,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增至3.97億,占總人口的26.2%(註:聯合國經濟信息與政策分析部:世界人口預測修訂(1996))。)。面對20世紀上半葉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這壹挑戰仍然十分嚴峻,企業、個人和政府的經濟壓力都將十分沈重。

首先,對於企業來說,支付種類繁多,難以承受。根據國務院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和,相當於職工工資總額的26%左右。如果加上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估計至少相當於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3。除此之外,在基本醫療保險的負擔方面,國務院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繳費率可以相應調整。在壹些城市,企業除了統籌基金、個人賬戶或個人自付外,還要承擔相當壹部分醫療費用。比如,上海現行規定,退休人員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下(壹級醫院1.5萬元,二級醫院2000元,三級醫院2000元,500元),退休前至少96%由企業承擔;免賠額以上的部分,退休前企業至少承擔11.25%;退休人員在家庭病床和門診(腫瘤化療、放療、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的醫療費用,退休前由企業承擔;退休人員的普通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用,退休前由企業承擔35% ~ 45%。

其次,對於個人來說,繳費越來越多,負擔沈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加起來是工資的10%。如果加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估計在職職工至少需要花費工資收入的11%。退休人員雖然不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但在個人賬戶數額和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上也給予適當照顧。但由於年老多病,醫療費用高,貴藥不能報銷,醫療統籌基金規定了最高支付限額,企業的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尚未發展起來,使他們個人的醫療費用負擔仍然很重。

第三,對於政府來說,很難承擔補貼的責任。政府財政除了按照有關規定為國家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退休人員提供各項社會保障外,還應當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困難時予以支持。目前,我國大部分省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甚至個人賬戶完全處於“空賬”運行狀態。為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壓力壹直相當大;當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時,這種壓力會更大。預測到2033年,我國城鎮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將達到總人口的最高值22.06%,養老費用相當於工資總額的39.27%[1]。如果當時城鎮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仍占職工工資收入的28%,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歷年沒有積攢,政府財政就要支出相當於城鎮職工工資總額11.27%的金額,才能彌補當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虧空”。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的建議。

(壹)擴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時,應當將在本市就業或領取私營、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外來常住勞動年齡人員包括在內。

根據國務院文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用於各類城鎮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用於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至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對於城鎮企業職工是否包括農民工合同工、臨時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包括農民工,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改革方案中,只有少數地區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農民工合同制工人和城鎮企業聘用的臨時工以及在本城鎮取得個體工商戶執照的農民工,但大多數地區並未將這些對象納入。我們感到,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各類勞動者平等競爭就業和企業平等競爭經營創造條件,維護農民工切身利益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覆蓋在本城鎮居住半年以上的廣大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 以及在本鎮居住並從事個體經濟活動並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的外來農村人口。 而且將覆蓋面擴大到這部分人群,也有利於增加繳費人數,擴大資金來源。因為即使按照國務院規定,職工轉移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也可以全部隨之轉移。當這些農民合同工、臨時工離開城鎮後,用人單位為他們繳納的未計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大部分會沈澱下來,繼續用於社會統籌;當進城務工的農村人口作為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業主離開城鎮時,其繳納的未計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當壹部分也將落戶並繼續用於社會統籌。同理,將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擴大到這部分人群,也有利於增加繳費人數和擴大資金來源,相對增強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本城鎮戶籍老年人醫療費用的能力。

(二)當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儲存額出現赤字時,地方各級政府不應啟動補貼。

對於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承諾基金出現困難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但對於如何計算基金陷入困境時需要資金支持,卻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不能等到壹個統籌地區單位和個人累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增值額用於支付當年基本養老保險的虧空,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儲存額(即壹個地區所有個人賬戶中的累計儲存額減去實際累計儲存額,除以累計儲存額)的平均空賬率上升到壹定比例時,才開始從地方財政註入專項資金。以上海為例,如果不拓寬其他籌資渠道,從1999開始,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當年支付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就會出現持續赤字,收支相抵後赤字會越來越嚴重。但由於1993至1997實施新的城鎮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因此,預計幾年後資金累計額會出現赤字。如果上海在十五期間不考慮註入壹些地方財政支持,將大大增加十五期間地方財政負擔,嚴重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國務院也沒有明確規定“繳費範圍單獨界定、單獨核算,不得相互擠占”,而是壹並使用。當社會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基礎養老金時,首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彌補。因此,可以從應記入儲存額的累計個人賬戶的平均空賬率來研究壹個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困難程度。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我們建議,當某壹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地區累計個人賬戶平均空賬率高於50%時,應出示“黃牌”予以警告;當個人賬戶積累額的平均空賬率應達到70%時,同級地方財政要開始扶持,使其至少不高於70%。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抓住下世紀城鎮戶籍勞動年齡人口大幅減少的機遇,全面推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

20世紀50年代,我國規定城鎮職工退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女職工50歲。上世紀90年代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雖然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遠高於50年代,而且根據勞動者健康狀況完全可以推遲退休年齡,但考慮到現階段城鎮失業和下崗職工待業嚴重的問題,國務院和全國其他地方的改革方案都沒有對城鎮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作出新的規定。我們認為,雖然20世紀上半葉中國15-5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會增加很多,但根據聯合國的預測,2000年為8310萬,2065年為9.27億,2020年為438+00,9.34億,2030年為8.88億。),但據復旦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社科院人口研究所測算,上海16歲至59歲男性、54歲女性戶籍人口,同期將減少131 ~ 160萬男性。北京的學者在預測1996到2025年北京常住人口的發展趨勢時,也顯示2010到2020年北京15-59歲人口將減少94萬,60歲及以上人口將增加12100(註:主編劉寶成:)。正因如此,我們覺得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有機會從2010推遲城鎮職工退休年齡。如果屆時城鎮職工退休年齡在五年內逐步推遲,男性職工退休年齡推遲到65歲,女性職工退休年齡推遲到60歲,那麽這些城市就可以推遲城鎮職工退休高峰,延長職工及其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縮短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從而大大減少這些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後的赤字。當然,21世紀上半葉,各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地區城鎮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並不完全相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抓住最佳時機,推遲各地區城鎮退休年齡。屆時,我國城鎮仍將有相當數量的流動人口。關鍵是要處理好適當吸納外來勞動力和延遲城鎮戶籍勞動者退休年齡的關系。不要簡單的壹出現城市勞動力供求缺口就走套路,讓外來勞動力的流入來彌補。

(四)改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支付醫療費用,留出壹小部分用於疾病預防的做法。

根據國務院文件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只能支付繳費單位職工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不能用於包括健康檢查在內的預防費用。我們感到,現階段和265,438+0世紀上半葉老年人口的疾病譜與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顯示出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高發病率,主要是高血壓、冠心病、慢性支氣管炎和關節炎。這些慢性病很多都與吸煙、酗酒、高鹽、高糖、不合理的營養和生活方式有關。因此,為有效促進健康老齡化,使常見病、多發病的隱患“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療”,增強自我保健意識,提高健康水平,節約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內的醫療資源,建議城鎮職工除了加強終身健康教育和終身醫療保健外,從45歲起直至去世(包括退休人員),每年進行壹次健康體檢,主要檢查壹些與老年發病密切相關的項目。資金由地方各級財政、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及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有條件的單位也可自籌資金,在上述基本檢查項目之外增加多項檢查項目,如心電圖檢查、B&等;nbs p;超檢等。雖然這樣會增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壹部分支出,但從長遠來看,可以降低慢性病的發生率或程度,大大節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用於醫療費用的支出。同時,也有利於大大提高城鎮職工特別是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減輕個人及其家庭的醫療費用負擔和照顧親屬的壓力。

(五)改變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相當壹部分由退休前所在單位負擔的規定,盡快建立單位補助醫療費用調節基金。

目前,為了減輕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壹些城市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中規定,除醫療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外,大部分醫療費用由單位承擔,小部分由個人承擔。對於退休人員來說,這壹規定無疑是指退休前所在的單位,增加了退休人員數量較多甚至超過在職人數的企業(主要是老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和街道集體企業)的醫療費用負擔。同時,也使得現有的城鎮單位因害怕承擔過多的醫療費用負擔而不願招用大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不利於妥善解決這部分人的再就業問題。我們認為,如果要繼續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如果本單位在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還要繳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部分醫療費用,建議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地區內設立單位補助醫療費用調節基金,由各單位按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如0.5% ~ 1.0%)繳納。為幫助分散單位承擔的補貼醫保風險,改變各單位補貼醫保費用極重的局面,將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貼由退休前由各單位或單位“全包”改為由各單位合理分擔。

(六)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使用“封頂”的同時,要積極支持和鼓勵發展補充保險。

根據國務院文件規定,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支付或由個人自負;個人還應承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壹定比例的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方式解決。按照東方文化傳統,中國很多老人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都希望給後代留下壹些遺產,而不是讓他們為自己承擔債務。所以我在退休前後經常省吃儉用,存壹筆錢,以備老年時得了不治之癥或長期臥床不起時,支付醫藥費和護理費。鑒於60歲以上老年人患病率高,醫療費用尤其是藥品和檢查費價格高,壹般商業醫療保險機構往往不願意承擔60歲以上老年人的補充醫療保險或對60歲以上老年人收取高額保險費。現在,中國城鎮許多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最擔心的問題是,當他們生了重病,醫療費用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時該怎麽辦。雖然部分城市已經或即將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方案中的醫療費用合理分擔辦法,但似乎不可能不“封頂”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限額,至多適當提高“老人”的“封頂”標準。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來分散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以外的風險。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協會是由市總工會主管,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社團組織。從1994年2月成立到1999年4月,互助會基層會員單位涉及全市各區縣、局(行業)工會組織106余個,個人會員1100人參加。會員繳納的互助補充擔保金為654.38+0億元,資產總額達到654.38+065.438+0.4億元,資金增值四年以上。自7月1998起,在市政府醫保局的支持下,啟動特殊重疾群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參加的個人會員只需連續三年每年繳納20元(或壹次性繳納60元),發生尿毒癥、惡性腫瘤、重型肝炎、心臟瓣膜或冠狀動脈搭橋手術時,可獲得8000 ~ 65438+。這種互助協會的特點是基層工會集體參與,個人繳費少,醫療保障基金互助多,使得特別重大疾病的賠償風險分散到所有加入協會的職工和退休人員身上,體現了現代互助共濟的精神,因此受到廣大群眾的歡迎。我們認為,只要申請手續合法,加強資金管理,這種互助協會值得在其他城市推廣。同時,建議政府還應對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稅收減免,對開辦這項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給予稅收減免,鼓勵更多的城鎮居民特別是退休人員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七)適當下移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給予減免稅優惠。

按照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個人收入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的人,大部分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樣很難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來鼓勵城鎮職工積極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也很難鼓勵退休再就業人員積極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因此,我們認為,應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下移至超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收入部分,並適當降低個人收入介於新舊起征點之間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比例。同時規定了個人參加各種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所得稅減免率,以及每年減免稅收的最高保險限額。

(八)盡快建立更多的民間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營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國務院文件中規定,完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在《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更明確提出在統籌地區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和有關專家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前期,我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逐步加強了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但是,社會監督組織在很多地方還沒有建立起來。這不僅不利於確保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和有效增值,也不利於抵制上級或同級黨政領導對這些基金不合理運行的決策。比如,各地的改革方案中明確規定了正常退休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但有的地方領導只是為了緩解城鎮失業問題,就允許很多職工提前退休,對提前退休需要減少的基本養老金比例也沒有相應規定。導致這些提前退休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幾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少,個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多,加劇了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正常運行的困難。再比如,中央有關部門明確規定了城鎮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每年4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照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 ~ 60%進行調整。如果不按此規定發放超額基礎養老金,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也會受到影響。因此,我們建議在所有統籌地區盡快建立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內的城鎮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機構,讓更多的參保單位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與進來,使城鎮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更加科學、規範和有效。

參考

[1]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a]。中國社會保障百科[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98.9。

[2]桂世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運營[J].上海綜合經濟,1998,(11): 30-31。

我在私人合夥企業工作,單位給我們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當然有壹部分是我自己交的,但是我們的工資條上有壹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142.62元。問朋友,打電話給社保局。了解到公司交的養老保險只有70塊錢是自己交的,其他都是公司交的。所以我們交了70多塊錢的醫保。在柯城社保局網站上查壹下。這是真的:個人合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21%個人,個人合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8%,個人5%。醫保是公司交的,現在是我們員工自己交,可以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