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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湖北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認真執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同時,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貫徹落實國務院兩個28號文件的有關精神,有力地規範和加強了全省國土資源管理與保護工作,促進了國土資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轉變。

2006年,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取得以下進展:①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取得壹定進展,新發現礦產地6處;②正確處理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生態建設的關系,連續 8 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③2006 年末全省實際基本農田保護面積4 025 838.73 公頃,比國家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面積多16 738.73 公頃;④圓滿完成“移土培肥”工程壹期項目建設,取土及覆土培肥量219萬平方米,取土面積906公頃,總投資1.58億元;⑤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積極申報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7個,經審查正式確定6個;⑥完成《湖北省國土資源“十壹五”規劃綱要》,並報省政府審批;⑦初步完成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圖件及數據制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土地利用戰略研究等工作;⑧初步完成全省500 個示範村莊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任務;⑨創新土地利用計劃臺賬管理辦法,將計劃管理臺賬與用地審批批文掛鉤,加強對計劃執行的監督和檢查;⑩完成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石油、省高速公路和國家、省重點工程等國有大、中型改制企業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啟動了第二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前期準備工作,並配套編制《湖北省鄂西寧鄉式鐵礦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湖北省巖鹽、鹵水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湖北省水泥用灰巖、石膏礦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等3 個優勢礦產資源專項規劃;?完成《湖北省地質勘查規劃》編制工作,並通過國土資源部初審;?完成《2006~2015 年湖北省煤炭資源勘查與開發規劃》和全省磷礦資源整合方案編制工作;?礦產資源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省整頓規範第壹階段工作通過國家9 部委檢查驗收;?開展15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和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項目經費***計300 萬元;?成功預報21 起地質災害,避免人員傷亡916 人,避免財產損失2 653 萬元;?開展三峽庫區3 期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項目80 個,概算投資5.498 億元;?三峽庫區3 期搬遷避讓137 處9 738 人,庫岸15 處1 070 人,另外,經各縣(區)申報,新增搬遷避讓應急項目12 個。

壹、土地資源

(壹)土地資源狀況

據2006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2006年湖北省主要地類情況見表1。與2005年相比,耕地凈減少9798.14公頃;園地凈增加268.90公頃;林地凈增加2648.60公頃;牧草地凈減少73.70公頃;其他農用地凈增加4844.96公頃;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凈增加7584.20 公頃;交通用地凈增加2752.1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凈增加391.61公頃;未利用地凈減少7086.32公頃,其他土地凈減少1536.17公頃。各地類構成見圖1。

表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現狀

圖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2006年年初,全省基本農田保護面積4025838.73公頃(其中耕地3929015.98公頃),年內實際減少365.37公頃(全部為建設占用),年內實際補劃441.20公頃(其他農用地調整158.86公頃,整理復墾開發增加57.3公頃),年末面積4025914.56公頃(其中耕地3929089.15公頃)。

據2006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顯示,2006年末全省耕地總量6998.05萬畝,繼續呈遞減態勢,較年初7012.75萬畝凈減少14.70萬畝。

全年減少耕地28.81萬畝,其中建設占用耕地11.30萬畝,比2005年增加了3.70萬畝;生態退耕4.91萬畝,比2005年減少了14.29萬畝;農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11.53萬畝,比2005年減少了33.78萬畝;災毀耕地0.18萬畝,比2005年減少了7.25萬畝。2006年全省***增加耕地14.11萬畝,其中開發未利用土地7.15萬畝,復墾廢棄地1.12萬畝,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00萬畝,農業結構調整轉為耕地0.45萬畝,其他地類變為耕地1.02萬畝。2006年全省耕地凈減少14.70萬畝(圖2)。

2006年全省繼續實現了耕地占補平衡。建設占用耕地11.30萬畝,但全省開發、復墾、整理增加耕地12.27萬畝,實現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後盈余0.97萬畝。

圖2 2000~2006年全省耕地增減變化

2.建設用地審批

2006年全年審批建設用地15657.46公頃(其中農用地13287.42公頃,耕地 8833.50 公頃),較上年增加了5298.28公頃。其中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4706.91公頃,其中農用地3868.90公頃,耕地2185.42公頃;省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用地 10950.55 公頃,其中,農用地9418.79公頃,耕地6648.08公頃。按建設用地用途構成,分批次建設用地10406.69公頃(其中,商服用地124.04公頃,工礦倉儲用地 5358.92 公頃,公用設施用地232.94公頃,公***建築用地490.47公頃,住宅用地 4151.96 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5250.76公頃(其中,交通運輸用地2872.9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75.41公頃)。

2006年全省經省級政府批準征用農用地11915.47公頃,其中耕地8024.82公頃,征地總費用477557.38萬元,安置農業人口255647人。征用農用地較多的市有武漢、宜昌,征用面積分別為2011.47公頃、1060.16公頃。

3.土地開發整理

2006年***完成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1228個,其中土地整理項目321個(國家級3個、省級48個、市級144個、縣級126個),土地復墾項目245個(省級27個、市級153個、縣級65個),土地開發項目662個(國家級1個、省級61個、市級352個、縣級248個),***增加土地面積14975.30公頃(其中,增加農用地9364.07公頃,耕地 9082.83 公頃,建設用地242.57公頃),總投資額46838.11萬元(表2)。與2005年相比,2006年湖北省農用地增加面積主要集中在土地復墾方面。

表2 2005~2006年湖北省土地開發整理復墾

二、礦產資源

(壹)礦產資源現狀

全省礦產資源總的特點是:礦產資源總量較豐富,種類較齊全,資源稟賦居全國中遊,化工、建材及部分冶金礦產豐富,資源分布廣泛,主要礦產資源集中度較高,區域特色明顯,但礦床規模偏小,能源等支柱性礦產短缺,***、伴生礦床多,貧礦難采選礦多,開發利用難度較大。

截至2006年,全省查明資源儲量礦種中,具有資源優勢、開發條件好、市場前景廣闊且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礦產為磷、鹽、石膏、芒硝、銅礦、水泥用灰巖、鐵礦、玻璃用矽質原料礦產。此外,金、銀、釩、錳、石墨、飾面石材、冶金輔助原料類礦產也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表3)。高磷赤鐵礦雖然探明資源儲量巨大,但由於其脫磷技術尚不夠成熟,開發成本較高,無法進行規模化開采,因此,目前除幾個大型礦山企業在進行脫磷試驗和個別小礦山進行零星開采用作水泥配料外,其他的均未進行開發利用。

表3 湖北省主要礦產資源儲量

續表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質勘查***投入地勘費5694.92萬元(中央財政撥款1200萬元),其中,煤礦1271.92萬元,地熱180萬元,金礦334.06萬元,銅礦429萬元,鐵礦441.4萬元,鉛鋅礦644萬元,錳礦25萬元,釩礦120萬元,巖鹽560萬元,磷礦660萬元,溶劑用石灰巖110萬元,水泥用灰巖40萬元,其他礦種364萬元。地質勘查工作有所加強,商業性勘查趨向活躍,地勘企事業投入3684.92萬元,占全年勘查投入的64.71%。

(三)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情況

根據礦山年報數據統計,2006年湖北省各類礦山企業4949家,比2005年的5088家減少了139家;工業總產值1147067.05萬元,比2005年的933185.43萬元增加了22.92%;礦產品銷售收入1005927.04萬元,比2005年的868828.15萬元增加了15.78%;利潤總額132369.23萬元,較2005年的83318.12萬元增加了58.87%,增長幅度較大;從事礦業活動人數為194458人,較2005年的222577人減少了28119人。

根據礦山年報數據分析,2006年全省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均有所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礦產品價格的上揚,在壹定程度上,刺激了礦業市場的快速發展。2006年本省的主導礦產,如磷礦、煤、鐵、金、銅等礦產品的銷售價格繼續上揚,尤其是磷礦、煤礦、鐵礦價格增長幅度較大,另外,由於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部分產能低下、生產設備差、技術條件落後礦山逐步關閉,新上礦山設備和技術比較先進、與之配套的采選冶加工技術提高了礦產品附加值,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產品銷售收入,利潤隨之增大。

三、國土資源市場

(壹)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2006年,全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了土地市場規範化建設和土地市場制度建設:①為規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盤活集體存量建設用地,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湖北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並於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②堅持節約集約用地,規範土地市場建設,加強建設用地供地管理,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與考核試點工作;③嚴格執行《湖北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把控制指標與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定額標準結合起來,使現有的管理指標在建設項目預審和供地審批環節逐步落實;④會同省公安廳、監察廳、省人民檢察院制定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中加強協調配合的暫行規定》;制定了《執法監察動態巡查》、《重大違法案件專項報告掛牌督辦》、《執法監察過錯責任追究》等四項制度,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辦案質量評查活動,對各地國土資源辦案行為進行了規範;⑤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國家限制和禁止供地目錄,調控土地供應結構;⑥做好企業改制中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為14家中央在鄂企業和省屬國有企業改制提供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估價備案服務。

2.土地壹級市場

2006年,全省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9634.06公頃,其中,依法出讓供地7830.92公頃,占供地總量的81.28%;協議出讓供地5398.28公頃,占出讓供地總量的56.03%。全年土地成交價額271.74億元,純收益96.26億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供地面積 2432.64 公頃,成交價款179.74億元,純收益65.84億元。按招拍掛出讓的土地用途構成,住房用地占招拍掛出讓總量的66.51%,商服用地占26.27%,工礦倉儲用地占6.00%。

3.土地二級市場

2006年,全省土地轉讓宗數13645宗,轉讓面積6707.70公頃,轉讓金額40.39億元;土地出租宗數7794宗,出租面積197.33公頃,出租金額2832.40萬元;土地抵押宗數7329宗,抵押面積8336.45公頃,抵押價款481.91億元,貸款金額260.56億元。

與2005年度相比,土地轉讓、出租和抵押宗數,轉讓、抵押金額,以及抵押面積有所增加,土地轉讓面積和抵押貸款大幅增加,但出租面積和金額有所減少。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情況詳見表4。

表4 2005~2006年湖北省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情況

2006年,全省土地轉讓面積所占比例較大的為工礦倉儲用地,面積5790.94公頃(占86.33%),其次為住宅用地,面積611.99公頃(占9.12%);轉讓金所占比例較大的為工礦倉儲用地,轉讓金額160527.75萬元(占39.74%),其次為住宅用地,轉讓金額152759.94(占37.82%)。土地轉讓的用途構成情況詳見表5。

表5 2006年湖北省土地轉讓用途構成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2006年是全面開展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第二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進壹步好轉,省廳出臺壹系列政策、措施,嚴格礦業權管理:①研究起草了《關於規範礦業權審批權限的通知》、《關於規範礦業權申報審批登記程序的暫行規定》、《關於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範性文件,調整了礦業權審批權限,統壹了申報審批程序,規範了礦業權出讓方式;②制定並下發了《湖北省礦業權規劃審查細則》,嚴格礦業權規劃準入,從源頭把關,進壹步規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③組織編制了全省磷礦資源整合方案和全省煤礦資源勘查開采專項規劃,指導有關市、縣編制市、縣兩級磷礦資源整合方案;④國家三部委關於礦業權價款收益分配辦法出臺後,在省內配套實施辦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暫緩了所有礦業權有償出讓和有償化處置工作,以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

2.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

2006年探礦權出讓36宗,合同金額5184.95萬元。其中,煤礦15宗,1877.88萬元;硫鐵礦3宗,214.31萬元;磷礦2宗,771.59萬元。

2006年采礦權***出讓1865宗,出讓金額14987.37萬元。其中,拍賣出讓13宗,出讓金額63.00萬元;掛牌出讓101宗,出讓金額955.75萬元。招、拍、掛的宗數、金額分別占總數的6.11%和6.80%。主要涉及礦種為煤(21宗)、方解石(35宗)、水泥用灰巖(20宗)、建築石料用灰巖(781宗)、制灰用灰巖(24宗)、建築用白雲巖(23宗)、建築用砂(68宗)、磚瓦用粘土(437宗)、花崗巖(66宗)、建築用花崗巖(87宗)、建築用大理石(32宗)等。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6年探礦權轉讓***24宗,價款26788.37萬元。其中,銅礦8宗,1052.83萬元;鐵礦6宗,281.17萬元;磷礦3宗,23596.62萬元;金礦3宗,534.00萬元;巖鹽2宗,543.75萬元;水泥用灰巖 1宗,680.00萬元;高嶺土1宗,100.00萬元。

2006年,采礦權轉讓12宗,價款2082.52萬元。其中,煤礦4宗,295.90萬元;磷礦6宗,1619.93萬元;鐵礦2宗,166.69萬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1.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全省***發現土地違法案件3146件(歷年隱漏785件,2006年發生2361件),涉及土地面積2712.64公頃(耕地1393.68公頃)。2006年立案2965件,結案 2646 件(含部分2005年未結案件),結案率約90%。土地違法案件與2005年相比減少了14.67%,通過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收回土地面積188.44公頃,拆除建築物57749.38萬平方米,沒收建築物20930.45平方米,罰款5631.31萬元。動態巡查制止土地違法行為2242件,涉及土地面積1070畝(耕地512畝),挽回經濟損失2294.50萬元。

2.礦產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全省***發生各類礦產違法案件249件。按礦產違法案件主體劃分:企事業單位64件,集體違法案件40件,個人違法案件145件(占全年礦產違法案件的58.23%);全年***處理礦產違法案件230件。其中,無證開采181件,占全年礦產違法案件的78.70%,越界開采32件,非法轉讓采礦權4件,其他13件。

在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過程中,全省處理有關違法責任人57人。其中,行政處分19人,黨紀處分29人,16人受到刑事處罰。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6年全省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行政復議***32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27件,占申請總數的84.38%。其中,省廳收到行政復議***5件(受理4件),占申請總數的15.63%;市(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行政復議***27件(受理23件),占申請總數的84.38%。

2006年全省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理行政復議案件39件(含2005年未審結的7件),審結行政復議案件32件,結案率82.05%。其中,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占多數,有20件,維持率為62.50%;申請人撤回申請的有5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15.63%;復議機關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有5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15.63%。此外,2006年受理的32件行政復議案件全部審結。

從2006年的行政復議案件來看,全省行政復議主要有以下特點:①申請復議的總數和受理的案件較去年大幅減少;②申請行政復議案件中因行政處罰引起的雖然比2005年少3件,但占案件總數的比例呈上升趨勢;③申請復議案件無行政收費和行政強制引起的行政復議,不作為的行為引起的行政復議為2件;④處理方式多樣,仍以維持占主要,撤銷和撤回申請的行政行為雖然數量與2005年持平,但所占比例明顯增加。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1.管理機構與從業人員知識結構與培訓

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從業人員5403人,其中,大本及大專以上學歷人員 4222 人,比2005年增加了169人,占總數的78.14%,較2005年增長了4個百分點。另外,全省鄉級國土資源所1099個,人員9650人,比2005年減少了754人,其中,專職 9300 人,兼職350人。人員知識結構構成總體特點是:隨著管理機構級別下降,從業人員學歷平均水平同步降低。詳見表6。

表6 2006年湖北省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人員結構、知識結構表

2006年,湖北省國土資源系統接受培訓及學歷教育人數分別為2200人和836人。

2.經費來源與使用情況

全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基本經費實行屬地化,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日常工作經費由財政根據預算編制人數按規定的預算標準進行核定,不足部分壹般由預算外資金彌補;專項項目經費主要來源於專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項收入等。其使用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並於每年定期制定下年度資金使用計劃、每月限期制定下月資金使用計劃,報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其實行監督管理。

七、問題和建議

1.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費不足,體制不順,職能沒有完全到位

部分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設置礦政管理科室,相應的管理職能未到位;部分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人員編制過緊,預算經費不足,運轉困難,特別是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無法實行專人負責制,極大地影響綜合統計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建議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職能到位情況大檢查,促進礦政管理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職能到位。

2.國土資源管理存在“執法難、難執法”的問題

應大力改革現行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尤其是土地監察體制。強化國土資源監督管理和部門間的聯合執法,不斷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積極推行大要案交叉查處辦案的方法和措施。

3.國土資源監督體制不健全,監督難度較大

由於缺乏統壹的、相對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土地利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舉報渠道單壹或不暢通,致使現有的國土資源監督體系,特別是礦政監督體制不能適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後續監督,急需建立健全壹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監督管理體制和效果評估機制。

4.規劃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進壹步深化和強化

雖然全省已經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礦產資源規劃體系,但是,由於各地規劃意識存在較大差異,使得規劃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和指導作用未能充分體現,特別是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未能延伸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規劃的約束力和權威性。

5.國土資源市場建設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

突出表現在3個方面:①土地出讓中協議出讓多,招標拍賣少,土地資產顯化程度不夠;②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用過低,利潤大,不能充分體現“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礦業活動中的違規操作現象比較嚴重,加之礦業活動監督體系不完善,查處難度較大;③現有《礦產資源法》不能適應礦業市場的發展,與之配套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礦政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過輕,約束力不強,嚴重阻礙了礦業權市場的有償有序發展。

建議加大國土資源資產化管理力度,積極促進《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工作,頒布和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比較明細的處罰措施,逐步完善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同時,大力培育國土資源市場,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監督有償舉報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公示舉報電話、舉報渠道等,確保國土資源有序有償、合理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