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標準為:年產值(銷售額)*費率*浮動系數。
生產安全責任保險由國家安監總局、保監會、財政部共同推動,由各財產保險公司承保。保費的繳納並不統壹,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保費的繳納由生產經營單位承保,不得以任何方式分攤給職工。
作為國家,有必要為生產經營企業購買從事高危職業人員的商業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賠付標準為:年產值(銷售額)*費率*浮動系數。費率依據行業屬性、規模、風險程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等評價標準,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保險費率根據上壹年度安全生產情況按壹定比例上下浮動,壹年浮動1次。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以造成從業人員和第三方人身傷亡、第三方財產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標的物的責任保險。
本保險的保障內容包括被保險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賠償、第三者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和法律訴訟費用。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低,覆蓋面廣,保險責任大。與壹般商業保險相比,它具有以下優勢:
(1)保險責任包括壹般商業保險不承保的“被保險企業重大過失責任”,納入保險責任範圍;
(2)保護對象包括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
(3)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受害方或第三方受益人支付賠償金的,保險公司可直接先行賠付傷亡人員;
(4)事故傷亡賠償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傷亡人員進行全額賠付;
(5)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行業,增加了“擴大恐怖活動條款”和“擴大犯罪行為條款”的附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