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還款
正常還款是指借款學生按照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正常還款時間為65438+每年2月20日(最後壹年的9月20日)。
(2)還款規則
※利息償還
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計息。自畢業當年起,每年的65438+2月20日為正常的利息償還日。寬限期為65438+畢業當年2月20日,65438+次年2月20日。妳只需要支付利息,不需要償還本金。
※本金的償還
從畢業第三年開始,按還款合同《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第三條除自付利息外分期償還本金,貸款到期當年9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償還最後壹筆本金。此後,合同已塵埃落定。
特別註意
高考、考研等需要延長貼息終止日、順延寬限期的借款學生,應在獲得錄取通知書後立即與縣資助中心聯系,變更就學信息和還款計劃。如不及時更改,產生的利息由借款學生本人承擔。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日為畢業後每年10月11日至2月65438+20日之間。
國家開發銀行的扣息日是65438+2月20日。165438+10月1後,您可以在CDB查詢今年要還的本息。12年2月20日前,妳要將還款資金轉入貸款賬戶。
壹般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政府補貼,財政和高校補償,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經營的銀行貸款。
學生無需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承諾畢業後按時分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欠費對策:
貸款學生未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和金額還款的,其違約行為將記入金融機構征信系統(連續逾期三個月的,記入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記錄),房貸不予審批。
改善違約行為的對策:
1.加強媒體宣傳,調動政府、銀行、學校和個人的積極性。
加強媒體宣傳,可以幫助學生和家長了解助學貸款,合理利用自己的權益。另壹方面,通過媒體宣傳,助學貸款做得好的各級政府、學校、銀行可以得到應有的社會效果,同時也可以對做得不好的單位進行相應的譴責。
2.建立國家助學貸款擔保基金,為國家助學貸款提供風險擔保。
建立國家、地方、高校、社會、銀行共同分擔的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機制,如建立由財政、高校收費或社會捐贈組成的助學貸款擔保基金,補償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緩解國家助學貸款高風險。
3.建立寬松靈活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延長貸款期限,緩解還款強度。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根據中國的國情重新設計我們的還款制度。2004年7月,國務院轉發《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幹意見》,將還款起始時間調整為畢業後1至2年,還款期限由4年延長至6年。助學貸款制度的調整無疑是正確的,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貸款學生的還款壓力,但調整力度不夠,貸款學生的還款壓力仍然很大。
4.加強誠信教育,提高學生誠信道德水平。
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把提高大學生的誠信素質作為壹項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標,通過法規或政策手段來弘揚和培養大學生的誠信素質。
法律依據: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學生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收回,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這個程序完成後,學校就可以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了。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第二十五條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接收單位或工作單位有義務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並在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償所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