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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見

壹、改革分配方式。要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改革,推行競爭性分配。

1、改過去“壹對壹”為“壹對多”分配。根據專項資金類別,推行不同的競爭性分配方式:分配對象為企業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采取招投標方式,由市場競爭決定資金分配歸屬;

分配對象為政府部門或下級財政的,由部門和單位申報績效目標,推行專家評審、集體討論等競爭性決策方式;上級要求資金配套的,按有關規定分配;未有規定的推行競爭性分配。

2、改過去“事前獎補”為“事後獎補”。即更加註重對在建項目、建成項目的獎補,如:貸款貼息、專項事後獎補等,切實防止以事前項目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

二、規範分配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競爭性分配,應堅持“兩不變”,即:堅持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職能和主體責任;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分配權、管理權。突出“五個強化”,即:強化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

強化財政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強化紀檢監察等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實施等過程監管;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強化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社會監督。

擴展資料

完善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1、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制度。審計中發現專項資金的審批環節還存在很大漏洞,特別是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屬於新生事物,由於專項資金下撥要求的時間緊,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就開展審批工作,壹來容易項目定位不準,二來容易滋生錢權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制度是當務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的原則,明確審批的每個環節,同時對每個環節的集體決策要留下痕跡。

2、將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集中支付,建立嚴格的支付程序。對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項目申報立項、資金撥付與會計處理、資金到位、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都要從源頭上予以規範,要確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規。

財政部門應該對專項資金建立嚴格的支付審批程序,資金使用單位應該加強內控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對資金使用程序嚴格控制把關。

湖北審計廳-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