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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贖回基金

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後3個月內開始,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始申購和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至少壹種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上公告。基金贖回壹般需要兩個工作日系統確認,然後清算。基金申購贖回只有經過T+2日系統確認才能說成功。

開放式基金的壹般贖回流程是:T日未報,T+1已報,T+2已完成。基金申購贖回只有經過T+2日系統確認才能說成功。顯示提交日(T日)未提交訂單是正常的。即使是2:50左右下單,只要在委托詢價中發現記錄,壹般也會變成第二個交易日(T+1日)提交,第三個交易日(T+2日)完成。然後清算之後。所以開放式基金壹般需要4個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資金壹般在10天以內。[1]

贖回方式

基金單個開放日,當基金贖回申請超過前壹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當出現巨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完全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自己有能力兌現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時,應遵循正常的贖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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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贖回

基金管理人將以不低於總單位份額10%的份額比例分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數量;如果投資者未能贖回該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明確聲明延期或取消贖回。登記中心默認的方式是投資者取消贖回。

如果選擇延期贖回,將自動轉入下壹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至全部贖回;如果選擇取消兌換,當天未兌換的部分應用將被撤銷。延期贖回申請與下壹個開放日的贖回申請壹起處理,沒有優先權。贖回金額根據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當出現巨額贖回而延遲支付時,基金管理人將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式(如公司網站、銷售機構網點等)通知投資者。),說明相關處理方式,並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本基金發生連續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接受單位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遲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的正常支付時間,並在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媒體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