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後2個交易日內或者決策過程中;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根據《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規則的通知》:第四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況下不得轉讓: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後六個月內;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不轉讓;(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每年除非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財產合法分割等原因變更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不超過65,438+0,000股的,可以壹次性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第六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其持有的上年末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基礎計算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上述可轉讓股份範圍內轉讓其持有的股份時,還應當遵守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第七條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股份、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轉讓等新增股份,當年可轉讓無限售條件股份的25%,有限售條件股份納入次年可轉讓股份計算基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上市公司權益分配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加的,當年可轉讓數量可以同比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