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新生兒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新生兒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每個省市和地區關於新生兒醫保報銷的比例規定是不壹樣的,目前沒有統壹的標準,不同級別的醫院報銷比例也是不壹樣的,新生兒醫療保險基金在壹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人社局規定,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先治病,後參保的也可進行報銷。報銷流程: 住院時使用新生兒的名字,盡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醫生已參加居民醫保,盡量使用醫保報銷目錄內藥物和治療方式,少使用自費藥品。 新生兒參保後,使用醫保結算系統較為方便,倘若沒有參保,報銷程序就相對復雜,因此應盡量避免現金報銷,以減輕個人報送材料、占用資金的負擔。確需現金報銷的,需將新生兒的住院發票、費用明細單、住院病歷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新生兒出生證明復印件、新生兒戶口簿(戶主頁、索引頁、新生兒個人頁)復印件交所在區醫保辦。 參保後新生兒需住院的,須在住院時持“住院證”到參保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無卡證明,並交至醫院醫保辦,住院時憑無卡證明辦理住院手續。出院結算時,使用醫保結算系統結算,只支付個人自負部分。 城鎮戶籍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並壹次性繳納對應年度全年居民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對於出生後超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仍按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執行。因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治療發生的支付範圍規定內的醫療費用,新生兒醫療保險基金在壹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