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壹定要管理嗎?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管理。基金合同約定不得管理私募基金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爭議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的托管銀行需要什麽資質或者要求嗎?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證券基金托管銀行,即托管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其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2)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健全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該沒有特別的牌照,壹般大型銀行都能滿足上述條件。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時間:
《管理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包括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文件;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如有);基金的投資情況;基金的資產和負債;基金投資收益的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獎勵安排;可能的利益沖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和仲裁;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信息。
同時,《管理辦法》對基金運作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做了詳細規定。根據新規,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和投資組合情況。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在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持續披露基金凈值信息。此外,在私募基金運作過程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後4個月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的基金凈值和基金總份額、基金財務狀況、基金投資運作和杠桿運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