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利潤表”“本
年累計數”欄的“凈利潤”項目壹致。對於該項目新制度與股份制度反映的內容壹致。
2.“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初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對於該
項目新制度與股份制度反映的內容壹致。
3.“其他轉入”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而股份制度為“盈余公積轉入”,
但兩者反映的內容壹致。
4.“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項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
法定公益金。對於該項目新制度與股份制度反映的內容壹致。
5.“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股份制度
中沒有對此項的規定。
6.“提取儲備基金”項目和“提取企業發展基金”項目,分別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和
企業發展基金。這是新制度中新增的規定。
7.“利潤歸還投資”項目,反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這是新
規定的內容。
8.“應付優先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10.“應付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另外,新制度還規定,企業分
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反映。
11.“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票股利。另外,新制度中規定,企
業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也在本項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
企業如因以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少註冊資本而相應減少的未分配利潤,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下增設“減:減少註冊資本減少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而對於國有工業企業按規定補充的流動資本,新制度規定,企業可在本表“利潤歸還投資”項目下增設“補充流動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以利潤歸還
借款、單項留用的利潤等,可在“補充流動資本”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