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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引導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非正規就業的建議

1.定義非正規就業的主管部門。實踐中,非正規就業幾乎涉及所有的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衛生、城管等。如果沒有明確的部門和統壹的政策,必然會造成多頭管理、政令不壹的混亂局面,最終也不可能把事情做好。我們要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非正規就業,可以采用現有的開業審批壹站式聯合辦公形式,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到固定地點現場辦公。非正規就業組織的各種收費、證照年檢等日常管理,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管理和指導。

2.建立管理網絡。目前,壹些地方和社區正在大力整理原始數據。截至7月底,寧波已經建立了壹個由市、區和街道組成的組織網絡。該市在各區設立了社保和再就業救助站,每個站配備5名工作人員,每個街道配備相應的房間,每個房間配備2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通過公開招聘和保證金簽訂勞動合同。建議政府劃撥專項資金,盡快建立以城市為龍頭,以社區為單位的信息網絡,真正形成失業人員管理網絡。這個網絡還可以與“低保”管理網絡相結合,既可以了解失業人員的求職意向和用人單位的信息,又可以掌握失業人員的生活狀況,從而給予及時的社會救濟。

3.給社區更大的管理權限。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社區功能的完善,社區將提供越來越多的就業機會。據統計,失業者的就業率已占到70%。另外,城鎮失業人員壹般在社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我們可以利用屬地管轄的優勢,把社區作為政府與失業人員溝通的平臺,借助社區管理力量,賦予社區更大的管理權限,發揮其積極作用。1.保底資金。政府要重視非正規就業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可以規定地方財政按照上壹年GDP的壹定比例撥出專項資金,與各種社會捐贈壹起,形成“再就業促進基金”,支持非正規就業。壹是用於壹次性開業補貼。二是貸款擔保,即初創期和發展過程中出現融資困難的,“再就業促進基金”可提供貸款擔保,期限為壹至三年,最高可達50萬元。第三,符合條件的非正規勞動組織可以申請壹年全額或半額貸款貼息等等。

2.明確的優惠政策。首先是稅收減免和財政補貼。政府除了延續現有的壹系列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外,還可以對壹些吸納大量非正規就業的特殊行業和地區給予特殊的稅收減免和財政補貼。比如家政服務業,對“五站”“五所”項目等適合老年人或技能單壹的崗位,給予減免開辦費和管理費。壹些受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影響較大的地區,如紡織工業占主導地位的湖州,經濟欠發達的麗水衢州,對其非正規就業應給予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創辦非正規就業組織達到壹定規模的,還可以在發展過程中享受壹些優惠政策。其次,針對非正式員工的特殊社保基金支付方式。在調查中,不少街道和社區反映,壹些能夠提供臨時工作崗位的企事業單位,因為不願意為壹些臨時工作崗位繳納“三金”而拒絕錄用失業人員;而壹些從事家政服務的無業人員,由於社保“三金”較高,無法將自己納入社保體系。在寧波,壹個保姆月薪四五百元,但因為社會平均工資高,目前每月“三金”287元。建議可以對非正式員工試行特殊的社保基金繳納方式。首先,應對非正式員工采取靈活的支付比例。已繳納或未繳納社保基金且在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非正規組織工作的失業人員,在壹定時期內按其總收入的百分比壹次性繳納個人。第二,政府給予補貼。寧波市企事業單位招用“4050”、兩保、失業、領取低保、連續工作30年以上五類人員,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就業補貼。對自主創辦非正規就業組織三年以上,吸納城鎮失業人員五人以上的,其未連續繳納社保費用的年限視同繳費,以此類推。

3.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吸納更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提供非正規就業機會的單位,可酌情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渴望就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並持有《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符合下列人員之壹的,可按規定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1,城鎮“4050”失業人員:界定時間為申請時上壹年度65438+2月31,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家庭成員中經民政部門認定並持有獲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證件的失業人員。

3.城鎮貧困職工家庭失業人員:經縣總工會認定並持有有效《貧困職工證》的家庭成員失業人員。

4.城鎮失業殘疾人:經勞動、民政或殘聯等相關職能部門鑒定並持有《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5.城鎮零就業家庭中的失業人員:城鎮家庭中家庭成員全部失業且無經營或投資收入的家庭中的失業人員(包括父母雙方失業的家庭和正在撫養未成年子女或贍養老人的單親失業家庭)。

6.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失業人員:自上次失業登記至申請確認時連續失業1年以上,且在1年內登記過4次以上工作,非主觀原因仍處於失業狀態,並已報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

7.農村家庭貧困零轉移人員:具有本縣農村常住戶口,登記家庭成員2人以上(含2人)並享受有關部門確認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的家庭成員,既未從事二、三產業,也未從事高效農業。

8.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指撤村並居的社區居委會):取得職能部門出具的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證明,符合上述1-6類就業困難人員之壹的人員。

* * *上述就業困難人員確定的條件:

(1)在法定年齡內具有正常就業能力,有迫切就業願望(或轉移就業願望);(2)本人未實現正式就業、穩定就業和充分就業,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勞動年齡內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校學生除外)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配偶為國家機關和監管部門在職工作人員的家庭成員,不得申報;(5)家庭擁有中高檔商品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積超過35㎡的,家庭成員不申報;(6)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或持股的家庭成員,年納稅額超過8000元的,不申報;(七)未參加證件年檢的失業人員不得申報就業困難人員。1.個人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

2.符合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兩證原件的,須提供《就業登記證》第壹頁、《再就業優惠證》第壹、二頁復印件及原件。無《再就業優惠證》的,須提供新申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第壹頁復印件和原件。

3.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屬性及本人姓名所在頁復印件)。本人身份證與戶口本不符的,應提供人口普查原始數據。

4.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兩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就業困難人員憑上述申請材料,向實際居住地(必須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人員根據申請統壹登記《海安縣就業困難調查申報確認表》,並調查核實相關信息。

3.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應當對被調查核實的人員進行公示,核查提出異議和舉報電話的情況。

4、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所對公示無異議、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初審,經批準後,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並將相關材料報縣級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審核認定。

5、就業困難人員實行月度申報、季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