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多久能到賬?
(1)用於交通事故的救援費用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所有人肇事後逃逸的;發生上述情形之壹的,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的部分或者全部費用,以及死亡的喪葬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救助基金應當支付受害人受傷的部分或者全部費用以及其死亡的喪葬費。這是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支付的。救助基金壹般在接受救助時起72小時內支付受害人的救助費用。如遇特殊情況,72小時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具體費用標準應按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發生上述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壹,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受害者搶救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搶救受害人後,對搶救費用未結清的,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先行墊付,還需要提供搶救費用相關證明材料。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醫療機構墊付未清償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按照上述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對以下三項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同時書面告知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醫療機構:(1)是否屬於上述第十二條規定的救助基金墊付;(2)施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能否先行支付。(3)同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內容。對符合先行支付條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轉入醫療機構所在地賬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給予,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根據第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與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就預付的搶救費用發生爭議時,救助基金主管部門應當與衛生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根據第十七條規定,發生上述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壹,需要由救助基金支付喪葬費的,由受害人家屬或者親屬持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對於沒有親屬或者無法確認死者身份的屍體,公安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根據第十八條規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收到相關證明材料和受害人死亡先行支付喪葬費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標準支付喪葬費,同時書面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根據第十九條的規定,受害人死亡的喪葬費、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受害人的部分傷害、搶救費用支出時,也可以向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所屬的保險公司、醫療機構核實情況,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