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6個月內未激活將被限制使用。6個月內激活社保卡,期間醫保卡仍可正常使用,激活社保卡後原醫保卡自動作廢,逾期未激活的,原醫保卡將被限制使用。對於已經逾期的,參保人員應盡快激活社保卡後醫保賬戶余額自動轉入社保卡內。已被停卡的單位名單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的社會保障卡專欄中查詢。醫保賬戶在激活後會恢復正常狀態,新的社保卡就可以使用了。新社保卡激活的期限,是在參保人或參保單位從社保卡經辦窗口辦理領卡之日算起的6個月之內。
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壹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托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二條 基本醫療服務費用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支付。國家依法多渠道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逐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可持續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
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按照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八十三條 國家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職工互助醫療和醫療慈善服務等為補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國家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健康保障需求。
國家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