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的職業範圍: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區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
2、 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區統壹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擬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3、 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區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4、 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按授權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5、 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組織實施;
6、 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等。
醫療保障局是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就會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保障指作為社會成員之間的某種意義上的交互動態的有限支撐和支持,比如: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就業、失業、階段性的免費義務教育、基本養老、居住條件、安全、合情合理、正當正義的言論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