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部級幹部死後的處理

部級幹部死後的處理

在國家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死亡後,親屬可以領取六個月的喪葬費和二十個月的撫恤金。退休後死亡的,同樣待遇是六個月喪葬費,二十個月撫恤金。同時,因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

第壹,壹般來說,幹部去世後領幾個月的工資?

幹部死亡後,可領取6個月工資的喪葬費和20個月工資的壹次性撫恤金。

根據《關於國家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烈士生前8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烈士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死者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有結余的可以繼承。

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的計算辦法如下:

(壹)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前最後壹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算支付。其中包括:

1.公務員是其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之和;

2 .技術工人,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技術等級(崗位)工資之和;

3 .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按本人死亡前最後壹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退休費為基數。其中包括:

1.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退休時計算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和;

2.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老弱病殘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和〈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務院規定),辦理辭職的人員為其基本退休生活費之和,即辭職時計算的基本退休生活費和辭職後按照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生活費。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政府工作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以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2.死亡註銷時限有哪些新規定?

1.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當在公民死亡後壹個月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公民戶口註銷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戶主、親屬、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城市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2.公民因失蹤被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當自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公民戶口註銷登記。

3.申報義務人拒絕或者拖延註銷死亡公民戶口,且已超過規定期限的,經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強制註銷死亡公民戶口登記。

新的死亡戶口註銷時限規定,公民死亡後,相關義務人需要在壹個月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死亡公民戶口註銷登記的相關手續。聲明義務人可以為保密人、被撫養人或鄰居作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