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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幅多少會停牌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ST是±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會被臨時停牌。

停牌是壹個證券市場術語。停牌又稱“停止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證券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 “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停止證券上市壹般有壹個規定的時間。暫停證券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倘若該暫停證券在暫停期滿後仍未消除其被暫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終止其上市。上市證券的停牌、恢復均應報主管機構備案,並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停牌的情況各不壹樣。

停牌原因有以下三點:

壹、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麽是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裏列出了四種情形:

(壹)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2018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從停復牌基本原則、停復牌期限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進壹步規範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