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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暫停失業救濟?

申請失業救濟金的人在領取過程中需要暫停,可以遵循以下步驟:

1.提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暫停原因和時間段,並註明具體恢復時間;

2.辦理停辦手續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失業保險卡、銀行卡等相關證件和材料;

3.辦理停發手續時,需要清楚了解停發期間的失業救濟金發放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停發期限確定後,要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申請追回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失業人員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2.已參加失業保險,並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了壹定的失業保險費;

3.失業期間積極求職,符合當地勞動部門或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各種原因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

綜上所述,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人員在壹定時期內可以領取的壹種經濟補貼。失業救濟金旨在幫助失業者渡過找工作的難關,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同時為失業者提供壹定的生活保障。在中國,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提供財政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壹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