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路辦發[2011]64號
各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省政府直屬機構,各大企業、高等院校: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全民養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做好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市、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這壹歷史遺留問題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做好政策解讀、信訪維穩、審計監督等相關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設立專門窗口,簡化操作程序,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要明確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時間和人力,在201165438二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真正做好工作,辦實事。各市完成任務後,要寫出總結報告,於2012+0年底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11月10日
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為做好我省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工作,妥善解決這壹歷史遺留問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遺留問題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實施範圍
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六七十年代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和“家屬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壹)2010 12 31之前為我省城鎮戶籍;
(二)未參加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3)2010 12 31之前達到或超過規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下同);
(四)1996 1之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二、薪酬待遇計劃
符合上述條件的,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省規定的繳費標準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5。基本養老金將從支付所有費用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全省養老保險費繳納和養老金計發統壹標準分為三檔,由納入繳費的人員選擇:按第壹檔標準繳納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照第二個標準,月養老金492元;按照第三個標準,每月養老金383元。在確定補繳金額時,對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增加1周歲,補繳金額減少1500元,最高減少金額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準和月養老金水平見附件)。
今後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上述人員由省裏作為特殊群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的辦法。
第三,成本提高
壹次性繳納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貼條件的,壹次性支付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第四,統籌規劃的範圍
補繳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城鎮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政策
(壹)出生時間的認定,執行本人檔案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檔案缺失或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二)工作經歷的認定,以確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原始檔案記錄為準;本人檔案缺失或不清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並履行公示程序後方可認定。
(三)壹次性補繳納入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照每人1.5萬元的標準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剩余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納入補繳的人員設立個人繳費賬戶。基礎養老金先從個人支付賬戶中支付,支付完畢後,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準支付。
對在領取基礎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繳費賬戶仍有結余的,剩余部分返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遺屬可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四)已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根據本人意願或按實施意見補繳後享受基礎養老金。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礎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要加強養老保險的信息交流和比對,防止養老金重復領取的問題。
(五)繳費計入壹次性繳費後,連續工齡和工作時間不予承認,不視為繳費年限。
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
妥善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遺留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工作組,認真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把握和執行政策,堅決防止弄虛作假,確保這項工作規範的順利開展。對違反政策規定辦理逾期納入手續的,要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各相關企業應配合組織實施工作,提供納入人員身份和工作經歷的原始材料,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同時,要做好本企業職工的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逾期人員信息庫,做好資格審核、繳費核定、待遇支付等相關工作。
未參保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的基金收支缺口,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養老保險費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方式解決。按照《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魯勞社〔2008〕17號)的有關規定,由省統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 11 1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