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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翰統籌保險能買嗎

壹般還是不建議大家購買統籌保險公司的車險。

統籌車險雖然擁有保險的部分性質,但是正規的車輛保險還是有很多區別的。

統籌車輛保險是交通系統內開展的壹種非經營性的經濟活動,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壹項行政措施,是屬於政府行為的。

統籌車輛保險的目的是積累事故理賠的壹個專用基金,實行壹種同樣調劑和經濟的互助,使企業減少風險,減少因發生事故帶來的經濟賠償壓力,保障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消費者購買統籌車險時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警惕“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相關信息,選擇正規的保險公司購買車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繳納了交通安全統籌費的汽車,在遭遇交通事故、受到自然災害、旅客意外傷害等造成損失時,可以從交通安全統籌費用中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的壹種制度,並不能算是壹種真正的保險。

因為購買了統籌保險車險後,可能會存在以下幾種風險:1、退保風險:當車輛發生所有權轉移時,統籌車輛保險是無法像正規的保險壹樣隨車壹起過戶的,是需要車主退出原掛靠的運輸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統籌”。這個時候就很容易出現車主退保的情況。

2、理賠風險:有時候遇到比較嚴重的事故時,可能交強險並不足於賠付損失,賠償不足的部分只能車主先行墊付,而後走上“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理賠之路。但是統籌車險的如何理賠、理賠標準、賠多賠少、何時賠都是按“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合同約定的,《保險法》及銀保監會的監管範圍內並沒有保護統籌車輛保險的理賠時效和理賠標準。

3、糾紛處理風險:如果發生理賠或者退保的糾紛時,車主要麽保持沈默,要麽就到法院起訴。而通過起訴的方式,法院在判決時也是根據壹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別法《保險法》,是在法院認為統籌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即使訴訟後可以依據《合同法》賠付,但是運輸公司註冊資本有限,如果資產少無法履行合同,可能無法給予風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