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倉庫容量達到規定的規模,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地方儲備糧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雜質、害蟲密度的條件,具有機械通風系統和適合當地倉儲條件的其他保糧手段;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資產負債率低,無違法經營記錄;
交通便利,調控方便。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地方儲備糧的輪換。
地方儲備糧輪換應當遵循有利於保證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制定。自治區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時、足額將地方儲備糧的管理費用、輪換費用和貸款利息以及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差價虧損補貼,通過各級財政部門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逐級據實撥付給承儲企業;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差價收入應當上繳自治區財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擠占、截留、挪用前款規定的財政補貼資金。
: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利於地方儲備糧合理布局、集中管理、降低成本和費用的原則選定承儲企業;有條件的,可以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承儲企業。
承儲企業確定後,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地方儲備糧貸款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專款專用。承儲企業應當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開設基本賬戶,並接受信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