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
領取失業保險金總數=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月數。
失業保險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1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13至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至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於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年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
1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2年,領取失業保險費3個月;
2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6個月;
3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9個月;
4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加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再次失業時失業保險金的計算: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從重新參加失業保險之日起計算。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未滿的,可以與本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但是,在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時,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2、壹次性失業保險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憑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出資、持股情況的材料,壹次性(加上本次審批後已領取的當月,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配套生產資金。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繳納社保:
失業人員繳納社保分為兩類:壹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這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對於這類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保險費都需要個人繳納。
失業人員離開原單位後,已將社保關系由單位轉移到個人的,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社保。要交三個保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