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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互助支付標準

為了保障員工大病醫療需求,除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外,還要求員工每年繳納大病醫療互助保險,大病醫療互助保險也由企業代扣代繳。那麽,大病互助醫療保險的賠付標準是什麽呢?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壹、大病互助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

凡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退休人員,均應參加其統籌地區的大病醫療互助。大病醫療互助費暫按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員)120元的標準(含意外傷害保險在30元),由用人單位於每年3月底前向醫保中心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費原則上由個人承擔,單位代扣代繳。有條件的,也可以由單位承擔,或者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大病醫療互助費不記入個人賬戶,全部納入互助。

但是不同地區的大病醫療互助的支付標準會有壹些差異。比如成都,據了解,成都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個人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補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為410元;未參加成都市醫療保險,但在成府發〔2009〕52號文件實施前已參加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且連續或壹次性繳費滿數年的人員,2016年度成都市居民大病醫療補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按成都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計算,為516元。

二、大病互助醫療保險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包括農村復員軍人、農村三級以上殘疾軍人、失散紅軍人員、蘇區老幹部和住在縣光榮院、縣勞動處理站的優撫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

3、農村居民;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5、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難的特困對象。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享受醫療救助

1,參與賣淫、嫖娼並感染性病;

2、違章交通事故或工傷事故;

3、酒後傷人、打架、自殺、自傷;

4、超出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費用;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大病醫療互助保險救助標準

1,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居民低保定期補充對象符合醫療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中的醫療(藥品)費用,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補充對象、農村低保對象中符合醫療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藥品)費用超過1000元的,按2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4000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活確有困難,城市低保對象個人負擔超過2萬元的,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10%救助,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2000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規定疾病,醫療(藥)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經縣人民政府城鄉社會救助評審委員會或縣民政局批準後,可對超出部分按10%給予救助,但壹年內救助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