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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業保險支付標準

北京領取失業保險金流程請參考最新版本2014。

壹、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

2.勞動關系/雇傭關系終止證明或備案關系終止證明(離職須附離職證明);

3、其他經批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材料。

二、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持上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在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1,1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可領取失業保險金3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采取每滿壹年增發壹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方法計算,並確定增發月數。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在北京領取失業保險的程序

受理機構: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

辦理期限: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終止或解除之日起60日內。

電話:010-12333

4.北京其他城市的失業人員在離開北京時可以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2000年開始,北京市對離開北京的外地失業人員,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是指外地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同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外地城鎮職工可以按照當地失業保險標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其他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繼續留在北京的,可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向參保地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按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標準從北京市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單位壹次性發給本人。

具體標準請參考以上北京市失業保險繳納情況。

指出

目前,北京市失業保險月繳費標準最高為891元,最低為782元,月平均標準為836元。

在外省市就業的北京市戶籍職工,可以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將失業保險關系和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北京市,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此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外省市遷入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在北京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也可以選擇將失業保險關系和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遷入地,在遷入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權威信息來源中國政府網

北京其他城市的失業人員在離開北京時可以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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