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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審判要點

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審判要點如下:

壹、民間委托理財合同與其他合同的辨析

1、與民間借貸合同的區別。

2、與信托合同的區別。

3、與合夥合同的區別。

二、民間委托理財合同效力的審查要點

1、審查委托人、受托人的主體資格。

2、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違反金融管理秩序。

三、民間委托理財合同中保底條款的認定及處理

1、保底條款的認定。

2、保底條款的效力認定。

3、保底條款無效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四、民間委托理財合同中的責任承擔

1、委托資產虧損的計算與處理

2、委托資產收益的計算及處理

五、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1、委托人承擔初步舉證責任。

2、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又稱非金融機構委托理財糾紛,是指委托人將其資金、金融性資產委托給非金融機構或自然人,受托人在壹定期限內將委托資產投資於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由該資產管理活動引發的合同糾紛。該類案件中的非金融機構是指,除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之外的非金融機構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相關裁判標準存在分歧,故有必要統壹裁判尺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壹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百二十九條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只承擔因己方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責任,而保底條款約定受托人承擔非因其過錯造成的損失,與委托合同關系的基本規則相悖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