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貧困戶是指沒有特殊政策補貼的生活困難家庭。通常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國家對貧困戶的定義有嚴格的標準:絕對貧困(年人均純收入627元以下)、相對貧困(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壹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壹般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絕對貧困:是指個人或家庭缺乏最低限度的資源來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甚至難以生存。在衡量絕對貧困標準時,壹般只考慮為保持健康而必須購買的物品,而且購買的物品應該是最簡單、最經濟的。
3、低收入家庭享受的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資格、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標準的家庭可享受的相關優惠政策。在不同的地區是不同的。下面以遼寧省撫順市為例,介紹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標準。醫療救助,城鎮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並行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包括個人支付的起跑線和住院醫療費用)按醫療救助的60%報銷。門診醫療救助年最高限額為每人50元,住院醫療救助年最高限額為每人2500元;對低保邊緣家庭給予30%的醫療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1500元。
4、供暖補助:城鎮低收入家庭“三無”補助100%,壹般低收入家庭補助80%,城鎮邊緣低收入家庭補助40%根據民政聯城鎮低保對象現享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生免學雜費、課本費和生活補貼政策;對城鎮低收入家庭學校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