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貸款還清之前,不會凍結所有銀行卡。只有在強制執行階段,才能凍結個人名下的賬戶。但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的銀行可以對其欠款提起訴訟,要求其償還貸款。拒不繳納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被執行人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第壹百壹十四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可以並處罰款:
(壹)有關單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群眾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查詢、查封、凍結、轉移、變更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相關產權證照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仍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可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擴展數據:
根據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七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將對部分或全部貸款計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貸款人應停止支付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二、利用貸款進行股權投資。
三、在證券、期貨等方面用貸款從事投機業務。
四、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利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具有合法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五、不按借款合同規定還清貸款本息的。
六、相互拆借,牟取非法收入。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當責令借款人改正。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貸款人應停止支付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向貸款人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信息。謊報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
2.未向貸款人提供銀行、賬號、存貸款余額等全部信息;
3.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及相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
第七十三條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等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擅自舉借或變相舉借的企業,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違法所得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並予以取締。
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試行)》的規定申請復議,復議期間原處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