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具體有哪些
基金 公司法 人承擔責任具體有哪些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 侵權法 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 承擔連帶責任 ”。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 經營範圍 從事 非法經營 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 債務 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社會經濟組織。在西方某些國家,企業法人就是指 股份有限公司 和 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還有國有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等企業法人的種類。隨著我國以公司制為主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後我國企業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的責任是自己權益的對應,所以自己不必要過多的疑惑,在實際的生活中只要自己進行壹定的了解,就可以合理的處置有關的問題,但是責任的履行,存在壹定的難度,所以會存在跑路的現象,但是作為公司的負責人自己壹定要有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