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貨幣化後,除國家規定的“三線”搬遷、災後重建安置等特殊情況外,企業不得為職工住房建設和購買提供資金,不得為職工集資或征用土地進行合作建房。出售房屋的價款應當用於向老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企業出售住房,按照批準的房改價格收取。對於符合房改政策,分期付款的職工,歸入其他應收款管理。企業不得為職工提供變相購房貸款。
企業出售公房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存入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收款專用賬戶”,利息收入也要存入發放無房老年職工和按政策住房不達標職工住房補貼專用賬戶。
已解決企業老職工住房問題的單位,不再對公房出售的貨幣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房屋出售後,物業管理應與企業分離。
企業出售房屋後,應將相關房屋管理和維修業務從企業生產經營業務中分離出來,並將相關財務移交給獨立的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機構可以是業主選定的社會化經營企業,也可以是企業投資的獨立法人。所需的物業管理和日常維護費用按照受益原則由業主承擔。
已售房屋的* * *設備和公共* * *設施維修基金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暫由原產權單位管理;有相應的物業管理機構?包括城市住宅合作社,業主委員會或者原產權單位應當移交給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並有權監督。
企業出售的住房屬於已購商品房,購買時已繳納其* * *設備和公共* * *設施維修基金的,在出售給職工時不再從售房收入中重復扣除。企業出售房屋後,應與業主分清責任邊界,不再承擔已出售房屋的裝修、維修和養護責任。
賣了房子的取暖費誰來承擔?
企業已出售房屋的采暖費,原則上由業主承擔。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由單位給予適當補貼的,可參照當地規定執行,采暖費補貼列入企業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