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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這個分錄即表達了收回的利息收入、占用費收入用於補充財政周轉金,又體現了“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是用於核算財政周轉金利息和占用費收入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三十六條
財政周轉基金是財政用於有償使用的資金,在列報財政支出的同時轉入。周轉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費收入)按規定扣除必要的業務費用後應用於補充財政周轉金。第五十三條
財政周轉金支出是指地方財政部門從上級借入財政周轉金所支付的占用費以及周轉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按規定開支的相關費用。第五十六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322號科目
財政周轉基金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設置的有償使用資金。2.用預算資金增補有償使用周轉基金時,借記有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回財政周轉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預算支出科目。用財政周轉金收入補充財政周轉基金時,借記“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部門財政周轉基金總額,年終余額結轉下年。4.本科目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相應的明細賬。第425號科目
財政周轉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財政周轉金利息及占用費的收入情況。2.本科目應設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費收入”二個明細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費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占用費)。3.年終結賬時,應將“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額為當年財政周轉金收支結余數,應全數轉入“財政周轉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周轉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