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如文電、會議、機要文件和檔案等;承擔全省發展改革系統的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承擔委員會的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工作。
(2)綜合辦公室
組織研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提出對策和建議;對全省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制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目標;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報告;研究制定全省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文件,跟蹤、監督、分析全省創意產業發展情況,協調推進創意產業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承辦委員會重要信息的新聞發布工作。
(3)政策法規司
組織並參與起草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委托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監督本委的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許可的實施),協調征求法律法規意見,組織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聽證;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標工作,審批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協調和管理全省招標采購網。
(4)發展規劃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提出推進全省城鎮化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重要設施建設意見;統籌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按規定辦理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省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銜接,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6)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形勢,編制全省投資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制定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控制目標、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議,安排下達年度省級預算內投資計劃;按照審批管理權限,審核城建、環保和省直單位、政法系統建設項目和市、縣(區)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
(7)農業發展司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的銜接和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省農業生產建設中長期和年度計劃;按照管理權限審批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圍墾等建設項目。(8)交通發展辦公室
牽頭交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研究提出全省交通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協調交通相關行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和平衡;牽頭規劃建設民航機場;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城市地鐵和軌道規劃的審查和申報;負責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交通運輸發展的相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審批交通建設項目。
(9)能源發展司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銜接和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相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按照規定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負責LNG的整體規劃、建設和協調;按照管理權限審批能源建設項目。
(10)高技術產業發展部
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提出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科技產業規劃和政策的銜接與平衡;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項目和產業化示範項目;按照管理權限審批高技術產業開發項目和重大科技建設項目;提出並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年度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技術創新和風險投資;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融合與平衡。
(xi)工業發展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本省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全省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本省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並組織協調省內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和需要綜合平衡的重點領域的重大工業布局和工業發展;協調全省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和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行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12)服務業發展司
組織制定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制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的研究;研究糧食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供求關系,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協調,制定並組織實施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儲備糧、油、肥、鹽等重要商品;參與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按規定承擔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等服務業建設項目。
(13)對外經濟關系部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模、投資方向和改革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利用外資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分析全省利用外資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參與提出我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外商投資,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指導省內企業規範境外投資行為;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國外貸款的總量計劃,參與全省外債管理和結構優化,防範外債風險;按照管理權限參與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參與省內外商投資項目推介和組織重大招商活動;參與全省新建、擴建開發區的審核和投資政策研究;支持重點開發區建設;參與對外和海外的經貿合作與交流;按照規定辦理轄區內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14)區域經濟與資源環境區劃
組織制定全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制定並協調實施對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海島、庫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規劃、政策和相關項目,組織有關方面向中央申報以工代賑建設等投資項目;協調和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海洋經濟發展、基礎測繪等土地綜合開發整治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的項目建設;組織相關領域和項目的申報。(十五)社會發展司
研究分析全省社會事業、就業和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銜接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民政檔案等發展政策和專項規劃,以及社會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審批社會事業領域的建設項目,推進重大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六)股份制改革和證券管理辦公室
研究區域金融、證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提出相關建議;擬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後備企業,組織企業上市審核;規範省內企業改制上市,引導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引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申請和申報,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和落實情況;定期分析全省上市公司經營情況,牽頭研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方案;推動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的發展和制度建設。
(十七)項目成果推廣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組織收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項目成果和省內企業的技術需求;率先承擔“6?18“中國?海峽兩岸項目成果交易會;率先開展“6?18”項目日常對接活動;研究提出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配套政策,匯總並下達促進項目成果轉化的配套資金計劃,推動項目成果轉化;跟蹤項目成果轉化的實施情況。
(18)國民經濟動員部
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動員計劃和全省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的關系,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統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跟蹤檢查國家投資政策法規在相關行業和市、縣(區)的落實情況,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根據全省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年度檢查計劃;組織檢查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對違法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擔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項目聯絡處(省政府駐北京項目辦公室)
聯系國務院有關部門,為我省爭取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承擔相關跟蹤、反饋、協調和服務工作。
(二十壹)人事部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
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