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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規劃方案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決定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動”和“研究”這兩個詞,“實現”這個詞顯示了政府推行這項改革的努力。

雖然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政策目標已經提出多年,但即使是省級養老金統籌也沒有完全實現。社保基金2012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末,全國有17個省份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六統壹”標準。

省級和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基金結余2.4萬億,但壹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很多地區養老金收支有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

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需要中央財政大量補貼。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形成了1000多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但由於沒有實現全國統籌,中央財政無法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貼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為1851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占86%。

受國家發改委委托,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目前正在起草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中心副主任楊告訴《財經周刊》記者,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能采取什麽樣的方式,既能減少發達地區被“協調”的阻力,照顧他們的利益,又能惠及欠發達地區,保證他們的征收積極性,避免完全依賴中央轉移。

在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應該在中央建立壹個轉移基金,讓壹些資金有結余的省份放入中央,形成壹個基金,然後用來分配給養老基金赤字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中央的資金結余全部收上來,這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了。欠發達省份也不能坐等中央發錢,而是要調動他們領取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關鍵是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壹層含義是財政優先,統壹個人所得稅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全國養老金。這樣,即使是因為收入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可以獲得壹筆基礎養老金,本質上相當於新農保和城居保,但其水平會進壹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