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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比例

法律解析: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它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壹般以社保部門的規定為準,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

壹、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繳費=核定繳費基數×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