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開放式基金(英文名稱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s)是在現行開放式基金運作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深交所發售、申購、贖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點有:
1.基金的發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同時進行,深交所采用上網發行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沿用現行的櫃臺銷售方式。
2.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後,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深交所交易系統以撮合成交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也可以選擇在深交所交易系統、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以當日收市後的基金份額凈值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3.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申購、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中國結算深圳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可通過證券營業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統申報賣出或者贖回。賣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電子撮合價成交,贖回則按當日收市的基金份額凈值成交。
4.利用跨系統轉托管可以實現基金份額在場內與場外之間托管場所的變更。
發售
壹、基金代碼與簡稱
上市開放式基金獲準發行後,基金管理人可向深交所申請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代碼及簡稱。上市開放式基金代碼及簡稱的編制遵循深交所《開放式基金代碼及簡稱編制規則》。
基金代碼由六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兩位均用“16”或“15”標識,中間兩位為中國證監會信息中心統壹規定的基金管理公司代碼gg,後兩位為該公司發行全部開放式基金的順序號xx。具體表示為“16ggxx”。基金簡稱由4個漢字字符串或長度不超過4個漢字的字符串構成。字符串的前兩位必須為漢字,代表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稱。
深交所、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辦理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使用相同的基金代碼及簡稱。
二、募集場所與募集時間
(壹)募集場所
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指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證券經營資格,經深交所審核批準後成為其會員,依法在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交易所會員營業部,以下簡稱“證券營業部”)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指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的商業銀行、證券經營機構等機構,下同)的營業網點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具體代銷機構名單參見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募集時間
深交所接受證券營業部申報認購的時間為募集期內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接受投資者認購的時間參見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已募集到預定規模的基金份額或出現《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其它情形,基金募集期可提前中止。
三、認購賬戶
(壹)投資者通過深交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應持深圳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深圳證券賬戶”)。
1.已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
2.尚無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開立賬戶。
(二)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銷機構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應使用中國結算公司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1.已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以其深圳證券賬戶申請註冊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2.尚無深圳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申請賬戶註冊。中國結算公司將為其配發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註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對於配發的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投資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提供的賬戶配號憑條,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打印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卡。
3.已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或註冊確認手續的投資者,可在原處直接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申報。
4.已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申報開放式基金業務的,須用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在新的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處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確認手續。
四、認購及相關費用
(壹)深交所的掛牌價格及相關費用
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的,必須按照份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基金份額為單位)。深交所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投資者需繳納的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金額=掛牌價格×(1+券商傭金比率)×認購份額
券商傭金=掛牌價格×認購份額×券商傭金比率
認購凈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其中,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券商可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認購的傭金比率,並將投資者繳付的認購凈金額劃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例:某投資者認購1萬份基金單位,假設基金管理人規定認購費率為1%,券商設定的傭金比率為1%,則投資者應交納的認購金額及券商收取的傭金為:
深交所掛牌價=基金面值=1元
認購金額=10000×1.01=10100元
券商傭金=10000×0.01=100元
認購凈金額=10000×1=10000元
即:投資者認購1萬份基金單位,需繳納10100元,券商收取的傭金為100元,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10000元記減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
在基金募集期間,認購凈金額所孳生的利息可根據《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折合成基金份額。
(二)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的認購及相關費用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的,必須按照金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元為單位)。基金管理人可按認購金額分段設置認購費率,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
中國結算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以下簡稱“TA系統”)依據管理人給定的認購費率,按如下公式計算投資者認購所得基金份額(外扣法):
認購凈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手續費=認購金額-認購凈金額
認購份額=認購凈金額/基金單位面值
認購份額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認購資金募集期間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額,募集期結束後,統壹登記入投資者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例:某投資者投資1萬元認購基金,假設管理人規定的認購費率為1%,則其認購手續費及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凈金額=10000/1.01=9900.99元
認購手續費=10000-9900.99=99.01元
認購份額=9900.99/1.00=9900.99份
即:投資者投資1萬元認購基金,可得到9900.99份基金單位。
五、認購流程
(壹)通過深交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流程
基金募集期內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上市開放式基金均在深交所掛牌發售。上市開放式基金的募集沿用新股上網定價模式,但無配號及中簽環節。
1.募集期內的相關業務流程為:
(1)T日(T日為認購日),投資者通過深交所的各會員營業網點報盤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所有委托壹經確認不得撤銷;投資者在同壹交易日內可以進行多次認購,每筆認購量必須為1000或其整數倍且最大不能超過99,999,000份基金單位。當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認購情況進行資金清算,並將認購清算數據傳送結算參與人。
(2)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全部認購資金劃入上市開放式基金的認購專戶,相應記減各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並記增上市開放式基金的認購專戶。結算參與人應在T+1日16:30前向深圳分公司劃付足額資金;T+1日16:30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認購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做上市開放式基金認購資金不足部分的資金無效處理。
(3)T+2日,對於T+1日劃付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時間優先原則,按投資者認購委托的時間由後到先進行無效處理(拉單),直至有效部分的累計資金最大程度上接近於該結算參與人有效的申購資金總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當日向結算參與人下發認購資金不到位的記錄、全部認購記錄和認購有效記錄。
募集期內的每壹認購日均按上述業務流程滾動處理。
2.基金管理人若需提前截止認購的,須於截止日前壹工作日14:00之前將相關公告信息報深交所。
3.基金截止認購日(L日)後的業務流程為:
(1)L+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就發行期內通過深交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的全部認購資金出具資金證明及認購情況說明。
(2)L+4日,若上市開放式基金的總認購資金滿足基金成立條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當日將通過深交所認購的全部認購資金劃入該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
4.基金管理人須於上市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存管部申請辦理上市開放式基金募集登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份額登記,出具《基金份額登記確認書》交基金管理人。
5.投資者通過深交所認購取得(以及日後交易取得)的上市開放基金份額以投資者的深圳證券賬戶(人民幣普通股賬戶或基金賬戶)記載,登記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下簡稱“證券登記系統”)中,托管在證券營業部。
6.基金募集期內,所有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將被凍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所凍結資金利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息日的下壹工作日劃付到該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若基金募集期跨越季度結息日,則相應利息分兩次計付。
(二)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
1.募集期內的相關業務流程為:
(1)T日,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提交基金認購申報。對於尚無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在提交基金認購申報的同時提交賬戶註冊或配發申報。
(2)T+1日,TA系統依據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中所約定的認購費率,按外扣計費方法對T日的有效認購申報計算投資者認購所得基金份額,並將有關認購申報處理回報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同時生成資金清算數據,並將資金清算結果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通知其及時劃撥應付款項。
(3)T+2日,中國結算公司將全部認購資金劃入上市開放式基金的認購專戶。結算參與人應在T+2日日終前劃付足額認購資金;T+2日日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根據資金交收結果,與交收資金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聯系,通知其於T+3日11:00之前提供拉單(即對資金未足額到賬的認購申請作無效處理)明細表。
(4)T+3日,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根據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提供的拉單明細表進行拉單處理。如果代銷機構在規定時點前未提供拉單明細表,或提供拉單明細表不完備,TA系統將進行自動拉單處理。
自動拉單的原則是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為單位,按照其下屬代銷網點的清算順序逆序拉單;對於同壹代銷網點的申報,按照申請單號順序逆序拉單。
確定代銷機構法人下屬代銷網點清算順序的方法為: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事先指定的,則以指定順序為準;如未事先指定,則以代銷網點申報數據包抵達通訊公司的時間先後順序為準。
募集期內的每壹認購日均按上述業務流程滾動處理。
2.基金管理人若需提前截止認購的,須向代銷機構發送截止認購通知,並提前壹個工作日將截止認購通知送達中國結算公司總部業務發展部。
3.基金截止認購日(L日)後的業務流程為:
(1)L+2(在發生拉單業務時為L+3)日,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將認購結束待確認數據發送基金管理人。
(2)L+3(在發生拉單業務時為L+4)日,基金管理人反饋確認數據,生成凈認購金額(份額)和費用數據;出具驗資證明;生成資金交收指令。
(3)L+4(在發生拉單業務時為L+5)日,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將基金認購資金扣除認購費用後,劃到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托管人備付金賬戶。
4.基金管理人須於上市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到中國結算公司辦理TA系統的基金份額募集登記手續。
5.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認購取得(以及日後申購取得)的上市開放基金份額以投資者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記載,登記在TA系統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處。
6.基金募集期內,所有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將被凍結。中國結算公司將所凍結資金利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息日的下壹工作日劃付到該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若基金募集期跨越季度結息日,則相應利息分兩次計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