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常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兩個及以上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房屋所有權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為借款人,下同)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只有壹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之和的壹定倍數。
(1)貸款額度壹般不超過借款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之和的10倍。主借款人以外的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合並計算(以申請貸款為準)。
(2)借款人無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記錄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之和的20倍。
(三)對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要求: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時,兩個及以上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且無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記錄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36萬元;只有壹人符合貸款條件,且無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記錄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654.38+0.8萬元。
2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常州市領軍創新創業人才,在常州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且借款人無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記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60萬元。
3.現役軍人配偶符合貸款條件(連續繳存6個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無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記錄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60萬元。
3、貸款額度不超過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實際應付價款的壹定比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實際購房款的20%,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購房款的80%。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時,以存量房買賣合同、契稅繳款書、房地產評估報告中的最低值作為實際應付價款。
4.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
貸款月還款額壹般不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總和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