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醫療保險2023年新政策
為切實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龍江省下發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壹、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壹)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610元。各統籌地區財政部門要將省級下撥的補助資金及時撥付至同級財政專戶,並將各級財政按規定標準負擔的補助資金於2022年11月底前撥付至同級財政專戶。 (二)統壹個人繳費標準。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含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80元。 二、鞏固完善待遇保障機制 (三)統壹集中繳費期。原則上,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2023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 (四) 統壹待遇享受等待期。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享受財政補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參保繳費的,享受財政補助,自繳費之日90天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2023年其他時間參加當年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自繳費之日90天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對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在90天內參保的新生兒,享受財政補助,並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 (五)規範資助參保工作。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各地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資助參保工作。2023年7月1日後,民政、鄉村振興部門新認定身份的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享受資助參保政策,財政補助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負擔,待遇享受期為繳費之日起至12月31日;已按普通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繳費的,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在獲取相關信息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相關資金返還給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 (六)鞏固提升待遇水平。要科學合理確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保障水平,確保居民醫保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達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起付標準,年度最高限額高血壓為400元、糖尿病為600元,同時患有兩種疾病的,待遇可同時享受。 (七)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清算工作。2022年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95元。各市(地)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協議期大病保險基金清算工作。 (八)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各地要進壹步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繼續按規定對脫貧人口及其他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參加2023年居民醫保繳費給予分類資助,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要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及時與民政、鄉村振興部門***享信息,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醫療救助範圍。要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堅決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要按時結算醫療救助基金,保證困難群眾及時享受醫療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