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7%、6%、5%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348元、298元、2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5%、4%、3%、2%、1%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248元、198元、148元、100元、50元。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有:1、提高員工收入;2、降低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產生的利率低於銀行其他類型的貸款;3、無稅收負擔;4、減輕職工負擔,在購買房產時可以為職工提供購房資金。5、提供養老的保障;6、解決職工租房問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搜皮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世扮差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缺兆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