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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的遺產誰來繼承?

2003年6月5438+2月初,梅艷芳立下遺囑和信托基金,將自己的兩處房產贈與好友劉培基,為4個侄子侄女保留1.4萬元用於教育。剩余遺產委托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管理,覃美金每月獲得約58,000元人民幣作為生活費,直至去世。

遺囑中還規定,在覃美金去世之前,所有資產在扣除費用後將捐贈給苗晶佛教協會。據悉,梅艷芳去世時留下價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資產。隨著香港房價的上漲,他的遺產在2011被認定升值到近65438+7億港幣。

擴展數據:

梅艷芳在遺囑中聲明將把他在倫敦和香港的財產留給劉培基。梅艷芳最好的朋友之壹劉培基,從1982開始負責梅艷芳的服裝設計,包括梅艷芳葬禮上的白色旗袍。

2003年2月30日65438,梅艷芳去世,享年40歲。2004年初,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堅持認為,梅艷芳是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簽署遺囑的,因此法院應該判遺囑無效,並希望得到1億元的遺產。向法院提起訴訟後,這場繼承糾紛就開始了。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艷芳的哥哥梅祁鳴和母親覃美金將遺產的執行人、主治醫生和受益人告上法庭,質疑三方串通欺騙梅艷芳立遺囑,竊取其遺產。對於梅家的指控,三被告堅稱梅艷芳立遺囑時是有意識的,沒有把遺產留給母親,是因為擔心母親不善於理財,花光遺產後沒有贍養。

從2004年到2011的7年多時間裏,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多次上訴,屢遭失敗。

2011 5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下達終審判決,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再次敗訴。7月18日,梅覃美金仍不服氣早前阿妹的“遺產案”最終在終審法院敗訴,並在中環某銀行總行門前掛起橫額,以示不滿。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梅艷芳遺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