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重點優撫對象醫療待遇,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細則。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對《長沙市望城區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僅供參考。
長沙市望城區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解讀壹、背景說明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民發(2007)101號《關於印發〈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及省市相關要求,為切實維護我區重點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支持軍隊和國防建設,促進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發展,根據社會發展及現實需要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適應範圍
具有本區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伍軍人。
三、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1、《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2條、3條、5條、6條、7條、8條、9條、10條、11條、12條、13條、14條、15條、16條、18條.19條、20條。
2、《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2條、3條、4條、5條、7條、8條、9條、10條、11條、12條、13條。
3、《望城縣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第3條、4條、5條、6條、7條、8條、9條、10條、11條、12條、13條、14條、15條、16條、18條.19條、20條。
四、主要條款說明
本《細則》***分為八個部分
第壹部分:總則 明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原則。第3條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四條制定。
第二部分:醫療保障對象 明確醫療保障對象的類別,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2條制定。
第三部分:醫療保障基金籌集 明確資金來源。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5條制定。
第四部分:醫療保障內容、標準及程序 對重點優撫對象的參保參合、門診醫療補助、住院醫療補助、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治療的內容、標準、程序做出明確規定。第7條、8條、9條、10條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7條、8條、9條、10條,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
第五部分:醫療保障資金支付和管理 對資金支付和管理做出具體規定,第13條依據《長沙市壹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18條制定;第14條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12條制定。
第六部分:組織實施 對組織實施單位及相關單位職責做出明確規定,第16條、17條、18條、19條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12條制定,第20條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11條制定。
第七部分:法律責任 明確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優撫對象的相關法律責任。第21條、22條、23條依據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第13條制定。
第八部分:附則 對《細則》的解釋機關以及施行日期做出規定。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實施細則經過幾次討論修改,現將討論修改情況說明如下:
1、本實施細則由區民政局擬定初稿;
2、由區政府辦組織召開區政府常務工作會議討論提出修改意見(民政、人社、財政參加討論);
3、區民政局根據修改意見修改,送區政府法制辦審查;
4、最後,由區政府辦秘書科核稿,送交區政府領導傳簽後下發。
長沙市望城區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保障重點優撫對象醫療待遇,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參加相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主,以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醫療救助為輔,建立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確保醫療保障水平與全區經濟發展水平及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障重點優撫對象基本醫療需求。
第三條 具有雙重或者多重身份的重點優撫對象,按照就高的原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第二章 醫療保障對象
第四條 具有本區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下列重點優撫對象,按照本細則享受醫療保障:
(壹)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下簡稱殘疾軍人);
(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
(三)在鄉復員軍人;
(四)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五)參戰、參核退伍軍人。
第三章 醫療保障基金來源
第五條 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來源為:
(壹)各級財政安排的資金;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其他資金。
第四章 醫療保障內容、標準及程序
第六條 壹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待遇仍按現行規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行。
第七條 資助參保
(壹)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有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2.所在單位破產倒閉或改制後失業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其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經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審核確認後,從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中解決。
(二)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無工作單位及農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伍軍人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參保繳費部分,經區民政局確定後,從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中解決。
第八條 門診醫療補助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點優撫對象,門診補助根據下列不同對象給予不同標準的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
1.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2.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伍軍人每人每年補助400元。
辦理程序:區民政局將上述對象個人門診補助,通過區財政局撥付至重點優撫對象個人帳戶,民政部門不再報銷個人門診醫療費用。
第九條 住院醫療補助
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點優撫對象,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規定的可報銷(補償)費用範圍內,獲得按規定比例報銷(補償)、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費用減免及其他政策性補助後的自付部分,按不同對象給予不同比例的醫療補助:
1.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和具有參戰參核、帶病回鄉雙重身份的退伍軍人醫療費用在規定的可報銷(補償)費用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的補助標準如下:屬於區民政局定點的優撫醫療服務機構補助比例為60%,非區民政局定點的優撫醫療服務機構補助比例為50%。其中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的退伍軍人補助比例為100%。
2.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伍軍人醫療費用在規定的可報銷(補償)費用範圍內的自付部分補助標準如下:屬於區民政局定點的優撫醫療服務機構補助比例為50%,非區民政局定點的優撫醫療服務機構補助比例為40%。其中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退伍軍人補助比例為100%。
重點優撫對象每年最高醫療補助為15000元。
辦理程序:
1.重點優撫對象在區民政局優撫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補助費用由重點優撫對象持住院通知書、本人身份證、《長沙市望城區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手冊》在辦理出院醫療費用結算時辦理住院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手續。
重點優撫對象在區民政局優撫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補助費用,由優撫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墊付,定期與區民政局結算。結算時提供住院費用支付結算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單、住院醫療費用補助單、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統計表等資料。補助對象和優撫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分別在住院醫療費用補助單上簽字或蓋章,經區民政局審核後支付。
2.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點優撫對象,在非區民政局優撫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補助費用,由重點優撫對象在出院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長沙市望城區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手冊》、住院發票、醫療保險結算單到區民政局申請住院醫療補助,區民政局審批後,將住院醫療補助金撥付給重點優撫對象個人賬戶。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可報銷(補償)費用範圍之外的醫療費用,不列入住院醫療補助範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不享受本細則規定的住院醫療補助。
第十條 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治療,全區統壹定點望城區人民醫院,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按規定解決,無工作單位以及所在單位破產倒閉或改制後失業的由定點醫院按規定給予墊付,定點醫院與區民政局定期結算。如對象確需轉院治療時,報請區民政局批準備案後,可轉院治療並報銷相關費用。
第十壹條 特別醫療救助
對重點優撫對象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在規定的可報銷(補償)費用範圍內,獲得按規定比例報銷(補償)、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費用減免、其他政策性補助及區民政局醫療補助後的自付部分超過5000元的對象給予特別醫療救助:
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補助2000元;
2.10000元至20000元的,補助4000元;
3. 20000元以上的,補助6000元。
辦理程序:對象在辦理好住院報銷(補償)後,持本人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醫療結算單到區民政局申請辦理。特別醫療救助重點優撫對象每年限享受壹次救助。
第五章 醫療保障資金支付和管理
第十二條 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由區民政局年初統壹申報,列入區財政預算。
第十三條 壹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參保費用、門診補助和住院醫療補助費用由區財政局直接撥付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參戰、參核退伍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參保費用、門診補助費和住院醫療補助費,由區民政局負責繳納、管理和發放。
第十四條 區民政局設立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發放專賬,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貪汙、挪用、截留、擠占。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等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區人民政府主導,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具體實施。
第十六條 區民政局是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編制資金計劃,建立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信息資料檔案,組織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區衛生和計生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審核確定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指導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壹站式”結算平臺的建設,制發《長沙市望城區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手冊》,兌現醫療補助。
第十七條 區財政局負責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本級預算和工作經費的安排,負責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第十八條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保障參保重點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向區民政局提供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的有關情況,並協助做好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壹站式”結算平臺的建設和結算工作。
第十九條 區衛生和計生局負責抓好醫療服務機構“壹站式”結算平臺的建設和結算工作,加強對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第二十條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要按照區民政局和區衛生和計生局規定的要求,建立“壹站式”結算平臺,制定有關優待優惠措施,加強對重點優撫對象就醫、用藥的指導和管理,確保重點優撫對象的就醫、用藥符合國家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壹條 重點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未按有關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因不履行繳費義務使重點優撫對象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參與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如違反規定審批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待遇或在審批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待遇中出具虛假證明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重點優撫對象虛報騙領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醫療救助金、醫療補助金的,由相關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其退回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享受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待遇。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6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