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各科室、局屬單位業務工作;綜合性文件起草;辦理市人大議案、市政協提案;文秘、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接待、安全保衛、財產管理;擬訂本局系統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錄用、回避、交流、培訓等辦法並組織實施;系統黨務、群團、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發布統計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對各項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實施行政監督;綜合平衡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對本局系統財務綜合平衡、監督管理;編制、審理本局系統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統計等工作。

2、勞動關系科

負責勞動關系協調工作;擬訂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爭議仲裁調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範規則,指導和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協助市仲裁辦開展工作。

3、勞動監察科

依據國家勞動監察規定,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和企業勞動保障年審;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查處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系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絡,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信訪舉報案件查處、協調工作。

4、社會保障科

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執行上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訂符合本市包括社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征繳費率、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標準,擬訂符合本市實際的補充養老保險、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及辦法(實施細則);擬訂開展社會保險工作事務性管理的有關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政策收集、調研工作;全市有關單位傷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受理,組織相關專家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病職工以及非財政核撥單位(企業)工傷職工勞動能力以及醫療期鑒定工作。負責職工退休審批、工傷事故處理、指導工傷職工開展工傷康復、職工連續繳費年限審批、以及工傷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核定。

5、勞動工資福利科

負責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辦法,進行指導和宏觀調控;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及其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工資總額及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監控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

6、培訓就業科(掛職業技能鑒定所牌子)

負責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核發職業技能各種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規劃;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和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的建設;擬訂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以外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組織以及全市貧困學生招讀廣州市及我市職業技校組織審核工作。

7、人事工資福利科

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擬訂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增減工資指標,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財政供養人員統發工資的審核報送;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和工資級別的工作,審定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及期滿轉正定級的工資待遇,審核軍轉幹部和調動、職務(職稱)晉升、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組織實施地區性津貼和年度壹次性獎金的審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的管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傷亡待遇,死亡撫恤金與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對機關事業單位出國(境)定居、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離、退職待遇進行審核和政策指導;負責工齡審核工作;審定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增資指標;審定國家、省、廣州市勞動模範的榮譽津貼。

8、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組織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學科、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各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全國統壹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核及核發資格證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聘後考核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三資”、“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調研,擬定管理和發展規劃。

9、培訓教育科

負責制訂本市公務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人員的離崗培訓工作;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和組織應屆畢業生崗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負責培訓教育證書的發放和驗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