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滿壹年以上;
2.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具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的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5.根據相關規定,女職工將進行流產。
生育津貼的領取流程:
1.懷孕後,用人單位憑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辦理生育保險醫療登記;
2.用人單位確定產科檢查和產科醫院;
3.處理醫療登記表;
4.社保局核查分娩期間相關費用;
5.女職工出院後,用人單位應向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待遇標準如下:
1,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3個月及以上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壹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發放。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不再享受;
3.流產津貼按照早孕流產20天、中期流產42天的標準發放;
4.用人單位支付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補足。
綜上,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後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滿壹年,符合生育保險法定條件的,可享受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