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分為五檔。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其中壹個繳費基數,然後按照繳費比例進行繳費。詳情如下:
1,第壹檔:社保平均工資60%;
2.第二檔:社保平均工資的70%;
3.第三檔:社保平均工資的80%;
4.第四檔:社保平均工資的90%;
5.第五檔:社保平均工資100%。
以上五檔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選擇壹檔後,可以繳納20%的養老保險費,其中8%存入個人賬戶。醫保繳費率12%。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標準如下:
1,其中繳費已達15年:月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2、當地實行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參加工作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後,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退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3.繳費不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不願繼續繳費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中的積累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壹次性支付給其,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