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業主將房子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下個買家。
(2)交易雙方經過洽談客戶與業主壹同承當這筆費用,即客戶付出原業主所交納房子維修基金費用的50%。
(3)交易雙方經過洽談按必定份額付出房子維修基金費用。份額公式為(房子產權年限-原業主所購房子與出售房子的時間差)/房子產權年限。(註:通常房子產權年限為70年)
(4)房子業主不同意將房子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也不想按份額與客戶分管這筆費用,那麽購房者如采購該套房子則需承當原業主最初購房時所交納的這筆房子維修基金費用。
二手房買賣糾紛有幾種,處理方式也不壹樣,分別有:
1、壹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買受人中之壹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後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壹致的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壹房屋先後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於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壹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於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壹並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3、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壹)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