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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瞪羚企業補貼標準

10年。

壹、蘇州市瞪羚企業獎勵措施

1、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或瞪羚培育企業,根據其銷售、研發投入、知識產權、人才引進、稅收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定,給予壹定支持;

2、經認定的瞪羚企業及瞪羚培育企業,優先享受園區各類科技政策支持,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

3、經認定的瞪羚企業及瞪羚培育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可優先享受園區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及園區人才安居工程相關政策支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人才優先推薦申報上級人才項目;

4、經認定的瞪羚企業及瞪羚培育企業,經評估,可優先享受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基金、紮根貸等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5、經認定的瞪羚企業及瞪羚培育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優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載體轉讓保障;

6、經認定的瞪羚企業及瞪羚培育企業,根據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采購政策,優先采購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

二、蘇州市瞪羚企業申報條件

(壹)蘇州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1、企業總部註冊在園區,成立10年內;

2、未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

3、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4、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

5、近三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不低於15%。

(二)蘇州瞪羚培育企業認定標準

1、企業總部註冊在園區,成立8年內;

2、未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

3、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納入江蘇省高企培育庫;

4、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15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

5、近三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不低於20%。

三、江蘇省瞪羚企業獎勵補助

(壹)江蘇省瞪羚企業申報好處獎勵

符合《關於對獨角獸瞪羚和研發類功能型等企業激勵的實施辦法》中條件的獨角獸瞪羚企業至多獎勵三年,獎勵標準為:以企業上年度對南京市經濟發展貢獻為基數,對其本年度超過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

50%獎勵給企業。(二)南京市瞪羚企業申報好處獎勵

據悉,符合條件的企業至多獎勵三年。獎勵標準為:以企業上年度對我市經濟發展貢獻為基數,對其本年度超過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

50%獎勵給企業。其中,獨角獸企業年度獎勵資金高不超過1000萬元;瞪羚企業和功能型總部企業年度獎勵資金高不超過500萬元。所需資金按照當前市區財政管理體制分擔(市區1∶3),江北新區資金自行承擔。

(三)宿遷市瞪羚企業申報獎勵

1、首次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

2、首次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3、入選省“瞪羚”企業的,給予80萬元獎勵。

4、新入選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無錫市瞪羚企業申報獎勵資金扶持

1.每年從培育入庫對象中評選瞪羚企業50家,並對首次入選的瞪羚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給予後補助。

2.補助標準: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低於500萬元的,補助100萬元;

高於500萬元(含)、不足1000萬元的,補助150萬元;

高於1000萬元(含)的,補助200萬元。

3.鼓勵瞪羚企業開展關鍵***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優先支持瞪羚企業實施市級產業前瞻與***性關鍵技術研發計劃,高給予500萬元經費資助。

4.支持瞪羚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對新組建的國家級和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運行單位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五)蘇州市瞪羚企業申報扶持政策

1、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新通過認定的企業獎勵50萬元;

2、根據其銷售、研發投入、知識產權、人才引進、稅收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定,給予壹定支持;

3、優先享受園區各類科技政策支持,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

4、優先享受園區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及園區人才安居工程相關政策支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人才優先推薦申報上級人才項目;

5、可優先享受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基金、紮根貸等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6、優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載體轉讓保障;

7、根據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優先采購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