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可以異地使用。異地就醫人員應攜帶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就醫登記、審批和備案。經機構批準備案後,異地就醫人員應當遵循就近就醫原則,實行定點醫療。通常可選擇1至3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時限可設定為每年壹次。
第二,醫療保險的作用如下: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和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進壹步推動社會進步和生產發展。壹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工作,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壹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勞動的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距,體現社會公平。醫療保險是政府通過收取醫療保險費和支付醫療保險服務費進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3.維護社會穩定是重要保障。醫療保險為患病職工提供經濟幫助,有助於消除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節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擔疾病費用風險,體現了“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