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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貨幣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改進措施?

中國的貨幣市場是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目前貨幣市場家族有四種:同業拆借市場、短期拆借市場(本質上是短期信用拆借)、票據市場和存單市場。但總體上看,與資本市場的發展速度相比,特別是與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和再貼現政策操作所需的貨幣市場工具、運行機制和紀律相比,我國貨幣市場的發展仍然過於緩慢,人們對發展貨幣市場的認識和熱情遠不如發展資本市場。因此,正確認識貨幣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我國貨幣市場運行的現狀和問題,探索如何通過政策促進其快速健康發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壹、中國貨幣市場的現狀和問題

中國貨幣市場的初始動機是調節因臨時性、區域性因素造成的貨幣資金的余缺,以條狀形式抵消信貸規模分布的不合理性。經過這些年的發展,雖然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市為基礎的短期貨幣資金分布格局,但總體上看,當前的貨幣市場仍表現出明顯的缺陷:

1.市場形態單調,“陣地”市場形同虛設。目前,國內貨幣市場活躍的部分本質上是銀行間同業拆借,而其他貨幣市場,如票據市場和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才剛剛起步,市場作用非常微弱。票據市場作為商業信用活動的高級形式,是發達國家貨幣市場中非常活躍的市場形式,但國內票據市場發展水平極低。據有關資料顯示,到1991年末,國內商業信貸總規模為2800多億元,其中商業匯票的形式僅占30%,另外70%是沒有法律約束的“掛賬”形式。因此,壹旦銀根緊張,經濟活動中的“三角債”便應運而生,並日益嚴重。這與中國大陸至今沒有專門從事票據貼現和轉讓的機構,合理票據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很大關系。不僅票據法沒有出臺,票據的權力得不到保障,合格票據的評價體系也沒有建立,票據無法進行交換和流通。

從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來看,工、農、中、建、交五大行在1992發行了427億元的大額可轉讓存單,對籌集短期資金,改善銀行負債結構的作用非常小。在壹些貨幣市場發達的國家,如美國,大銀行1984年末流通存單的未償金額達到41000億美元,約占其商業銀行總負債的15%。此外,目前中國大陸大部分大額可轉讓存單都是記名的,不能兌換。實際上很難流通,不利於持有人調整投資結構;存款利率與同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缺乏彈性,因此沒有形成通過存款市場反映貨幣供求的利率機制。

從國庫券市場來看,國債市場是西方發達貨幣市場中最活躍的市場,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場所。但在我國,壹方面國債總體規模並不大,在1981-1994之間,發行總量為2615億元,1993年末國債量僅為920億元,約占個人金融資產的3.5%,因此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缺乏物質基礎;另壹方面,由於國債期限單壹,通常為3-5年,且1年以內的短期國債尚未推出,中期國債的交易活動主要在券商間進行,央行未能參與其中,具有明顯的自循環性質。因此,國債市場作為貨幣市場的重要形式,無論是在政府短期融資管理中,還是作為中央銀行參與貨幣市場操作的手段,都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從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來看,雖然銀行間同業拆借在我國發展迅速,成為貨幣市場的主體,但在肯定其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這個市場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正常發展。原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業拆借要堅持短期融資的原則,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對於長期貸款,應使用商業票據作為抵押品。但實際執行結果顯示,大部分金融機構資金拆借時間過長,最長期限高達三年。從出借資金的投向來看,流向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部分,大部分用於持股、投資和彌補固定資產與債券的缺口;流向銀行的部分不是為了彌補存款準備金的不足,因為有些銀行是用超額準備金來拆借資金的。借入資金的目的是作為貸款重新批發給企業。作為企業貸款,不需要短期,需要長期,越長越好。由此可見,國內同業拆借,從誕生之日起,就帶有濃厚的“批發貸款”色彩。金融機構拆東墻補西墻,大多解決企業流動資金不足或固定資產投資缺口的問題。

2.市場分割封閉,沒有全國統壹市場。表現之壹就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松散性和區域性。壹方面,中國大陸絕大多數銀行間拆借交易是在無形市場進行的,即通過金融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直接進行對手方交易,這限制了統壹市場的功能發揮。所謂的“全國金融市場報價信息交易系統”名存實亡,客觀上使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中心”的作用難以發揮。

另壹方面,地方本位主義嚴重,只許拆,不許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長官的意誌,而不考慮資金的使用效率。於是,同業拆借這種橫向融資方式,就成了調節地區和體系資金的工具。第二個表現是貸款利率差異明顯。除了25%以上的借貸資金“地下合同利率”,只分析部分省市公布的利率。1993年5月65438+5月65438+5月065438+10月20日七天期的平均利率為7.393‰,平均偏差為0.581,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之差為千分之4.89。兩個月平均利率11。334‰,平均偏差2.223,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之差為7.61千分之壹,超過1.2倍的高低縣。3-4月平均利率為13.105‰,平均偏離度為1.596,其中最高利率與最低利率之差達到千分之5.606,充分反映了我國借貸市場活動的分段性。

第三個表現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其他貨幣市場沒有形成壹個相互聯系、有機運作的整體。在發達的貨幣市場,貨幣市場工具顯然是可替代的。市場參與者通過買賣各種短期金融商品,將所有子市場緊密聯系在壹起,尤其是中央銀行,作為貨幣市場貨幣供求的最終調節者。它在協調子市場之間的聯系和加強貨幣市場的綜合運作功能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顯然,貨幣子市場還沒有發展到這種程度,還處於壹種碎片化、松散化的狀態。

3.市場參與者的不完全性和參與者的不規範行為。考察西方國家的貨幣市場,主要參與者有:(1)商業銀行,是貨幣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2)中央銀行,貨幣資金供求的最終調節者;(3)財政部經常在貨幣市場上發行國庫券,以彌補財政收支的時間差和支出超過收入造成的缺口;(4)證券商,其最大的經濟功能是充當各種短期金融商品的交易中介,通過掌握大部分已發行的固定還款期票據上的活躍頭寸,為各種票據“造市”;(5)企業,商業票據的最大供給方和各種證券的需求方。多元化的貨幣市場參與者及其不同的經濟功能為貨幣市場的形成和有機運行奠定了基礎。

壹方面,貨幣市場活動主體呈現出不完全的特征:壹是在借貸市場,活動主體是幾家專業銀行,其中以工商銀行為主,因此借貸活動呈現出體制內的自循環,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基本被排除在這個市場之外,其短期融資行為只能變相進行,不規範;二是財政部未能成為短期金融工具的供應者,短期國庫券定期發行的制度沒有建立起來;第三,貨幣市場交易商短缺。目前實體借貸市場交易商主要是人民銀行組織的融資中介機構。作為簡單的貨幣借貸中介,如果沒有自己的資金,它們就無法創造和激活貨幣市場。第四,央行作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最終調節者的身份尚未確立;第五,由於企業對流動性管理的漠視,作為短期金融商品的供求力量不足。另壹方面,市場參與者的融資行為明顯不規範。通常情況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壹大區別在於,資本市場是壹種中長期資金融通的機制,貨幣市場的基本功能之壹是為銀行、企業、政府和家庭經濟單位提供流動性管理便利。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資金短缺,這壹矛盾導致了貨幣市場基本經濟功能的變形,貨幣市場融資出現了許多不規範行為;壹種是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大量放貸。據調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放貸對象是壹些非法金融公司(當然這類公司是地方政府認可的),這些資金大多是為了規避信貸規模的監控,或者是為了滿足壹些地方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第二,在市場活動中,除了利息和服務費,還有手續費,從1‰到8‰不等;三是部分地區甚至出現大量農副產品收購和營銷資金進入借貸市場,專業銀行轉向人民銀行短期貸款;第四,壹些基層人民銀行會通過專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向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向工商企業變相再融資或拆借資金,造成並助長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超負荷經營,逃脫了規模控制。

4.市場工具的不可轉讓性和市場利率的不靈活性。發達貨幣市場的工具主要有國債(TB)、可轉讓存單(CD)、商業票據(CP)、銀行承兌匯票(BA)、借貸交易本票、回購協議(RP)。票據和證券化各種市場工具的有效運行,不僅將所有貨幣子市場連接成壹個有機整體,也為銀行、企業、政府和家庭經濟單位的流動性管理提供了便利。更重要的是,它為央行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也包括再貸款和再貼現操作)調節貨幣信貸數量的替代手段。

第壹,我國貨幣市場的工具呈現出非票據的特征,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頭寸交易,無論是有形市場的中間交易還是無形市場的交易對手交易,都是套用銀行貸款的收貸程序進行貨幣交割,但在交易頭寸時,借款人出具的借條必須由融資中心作為經紀人簽字公證,其余都是真正的金融企業,與銀行獨立承擔經營風險。

二是建立金融業風險補償和對沖機制。為此,應實施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使銀行的資產負債在數量、期限和利率敏感性方面保持合理的結構,以保證在可容忍的風險條件下實現利潤目標的最大化,從而增加銀行進入貨幣市場的動力;

三是改變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資金供給體系,增強商業銀行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的動力,使商業銀行頭寸的調度和二級準備金結構的改變主要通過貨幣市場活動進行,而中央銀行作為最終調節者對貨幣市場活動進行調節,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和成本水平;

第四,建立金融行業的競爭機制,在金融行業實行“準入”和“準退出”原則,允許建立多種形式和功能的中介機構,並特別重視發展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打破各類金融機構競爭格局下的信貸資金壟斷;

第五,建立可變的、結構性的利率體系,逐步放開利率,使利率水平能夠反映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3)改革金融體制。要借鑒發達國家財政融資的經驗,推進我國財政赤字的債券融資,建立短期國債定期發行制度,發行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的短期國債,以彌補財政收支的月度和季節性不平衡,改善現有國債的期限結構,從而將政府財政部門推向貨幣市場活動主體的地位。

2.構建有效的貨幣市場運行機制。要構建以短期基金公司為主要交易中介的貨幣市場操作機制,培育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包括再貼現或再貸款)的直接目標。這壹思想包括兩個基本內容。壹種是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短期融資中心,將其打造為大容量、高效率的全國性短期融資公司,成為央行貨幣政策操作的直接“傳感器”。二是將沈陽、天津、上海、武漢、Xi、成都、重慶、廣州等地的有形資本市場改造為區域性短期融資公司。這些短期融資公司與中央融資中心共同構成貨幣市場中心交易活動的統壹網絡,是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的信息源,也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的傳導中介。

上述短期融資公司作為貨幣市場的券商,應將其業務從現有的資金拆借中介業務拓展到短期國庫券的發行和交易、各種票據的貼現和交易、證券的抵押貸款業務等。此外,央行應為這些公司指定專項基金,這些券商應通過吸收會員資金在貨幣市場設立平準基金,進行短期金融商品的自我交易,並為各種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創造”市場。這些短期資金公司通過各種短期金融商品的中介交易,將銀行、企業和政府部門的活動聯系起來,而中央銀行則通過買賣各種債券和票據,影響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和貨幣市場其他參與者的行為,從而達到調節市場貨幣供求的目的。

3.培育貨幣市場有效運行的保障機制。即通過制定壹系列法律和制度來保證貨幣市場行為的規範。要點是:

(1)完善證券信用評級體系,現有企業將由權威企業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只有獲得A級的企業才有資格發行商業票據;

(2)制定符合國際慣例的比爾·勞,依法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規範票據行為的重要保障;

(3)除中央銀行法外,還應加快制定《商業銀行法》、《金融公司法》等壹系列嚴格的法律法規,以確定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關系,確立壹切金融活動的行為準則;

(四)制定《結算法》,規範結算行為,執行結算紀律;

(5)可以考慮建立專門的金融業務法庭制度,配備專門的法律人才,對金融管理、控制和金融交易中的糾紛和違法行為做出合理、公正的裁決。這壹制度有許多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供借鑒。

總之,中國貨幣市場的發展和平穩運行只有在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下才能實現,其功能和作用才能正常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