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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壹、北京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怎麽算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按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貸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職工本人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

夫妻雙方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價格計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

a.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職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其中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為購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評估價格的較低值。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購房條件的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b.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其所需費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

a.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賬戶余額之和,下同)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b.貸款購買首套自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c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買公有現住房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貸款最高限額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

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壹。

二、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麽貸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如下:壹、貸款用戶先向對應的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咨詢,提交所需資料。二、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初步的評審。評審的時候,需要兩方面的,壹方面是信用評估,壹方面是抵押物評估。對擔保中心的擔保資格進行審核。三、雙方當面簽定合同。四、把所有的資料,轉到經辦的銀行。五、具備貸款條件的,發放貸款。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聯合發布通知稱,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三、北京公積金可以每個月充貸嗎?

北京公積金可以每月沖抵月供,但是由於貸款賬戶與公積金賬戶不是同壹個,所以需要先將公積金提取出來,再存到貸款賬戶中才可以,個人公積金賬戶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總賬戶下,而還款賬戶就是壹個普通的銀行賬號,每月需要把月供存入這個賬號,貸款銀行會按時劃走,所以用公積金充抵月供的,必須先提取公積金在存入還款賬戶才可以。

四、北京公積金貸款怎麽申請?

北京公積金貸款基本流程是:

1)借款人在單位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請,介紹本人情況、領取材料。2)準備齊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核,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3)初審合格,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具調查通知單,由受托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並指導借款人填寫有關貸款合同。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收入情況有保證的人,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資格等。4)經受銀行調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調查意見遞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5)審批通過,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簽發委托貸款通知單。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放貸手續。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再由受托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7)借款人按照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借款。8)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關擔保解除,有關憑證返還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