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報了國家自考部,還能報國家教育規劃項目嗎?
為避免過度申報、交叉申請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項目研究,對項目申報作如下限制:(1)項目負責人當年只能申報1個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的申報;課題組成員在同壹年最多參與了兩項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正在研究國家級項目的課題組成員最多可參與1項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申請。(2)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及其他在研的國家級科研項目負責人不能申請新的國家級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截止日期標註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者可申請,需出具證明)。(3)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等國家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在同壹年度申請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課題組成員不能以相同或相近課題的負責人身份申請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4)國家重大項目投標人要求與國家重大社科基金投標人要求相同。(5)凡在內容上與正在研究的各級各類項目或已完成項目有較大聯系的申請課題,應在申請書中註明申請項目與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請;不得以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內容申請多個結果相同的基金項目。(6)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為依據申報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的,應在申請表中註明申請項目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的聯系和區別,申請鑒定時提交學位論文(出站報告)原件。(7)不得申請內容基本相同的已發表研究成果的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8)以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名義發表階段性成果或最終成果的,不得同時標註由多個基金項目資助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