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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待遇金額就是發放金額嗎

生育津貼待遇金額不壹定是發放金額。

女職工生育按法定產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其生育時本人的月繳費基數計發。具體標準如下:1、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難產實施陰道助產手術的增發0.25個月,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0.5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發0.5個月。2、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3、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第1、項規定標準計發。

生育津貼的發放主要有三種形式:

1.單位已經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單位未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3.外地戶籍員工未能參加本市的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當地工資支付辦法、女職工勞動保障條例等文件)支付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因此生育津貼實際上就是產假的工資,不是可以重復領取的待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如果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在住院生育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承擔由於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