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重疾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參保職工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壹個自然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暫定3.6萬元),金額為0-1.5萬元的重大、重特大疾病保險。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指被保險人在壹個自然年度內(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符合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的90%由補充保險基金報銷。大大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關系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
單位和職工參加統壹的基本醫療保險後,單位或個人根據需要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提高保險保障水平。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不可替代的,其目的都是為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資金籌集和管理
1.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政府補貼,由區社保中心管理,按統壹報銷標準使用。
2、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從工資總額中提取壹定比例,制定政策進行管理。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城鎮職工:【壹次性住院費用總額(單價1萬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除外,由個人先行支付)-全部自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金額]×75%;
城鄉居民:【壹次性住院費用總額(單價1萬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除外,由個人先行支付)-全部自費-按城鄉居民第三次支付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壹次性住院總費用(單價1萬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除外,個人先行支付)-全部自費-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計算的統籌基金支付部分] × 75%。
哪些項目屬於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報銷範圍?
住院費用、門診特殊疾病費用、門診搶救無效死亡、家庭病床、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含起付標準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和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