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KPI方法符合壹個重要的管理原則——“二八原則”。在企業的價值創造過程中,有壹個“80/20”定律,即20%的骨幹人員創造了企業80%的價值;而且“82原則”同樣適用於每壹個員工,即80%的工作任務由20%的關鍵行為完成。因此,我們必須抓住20%的關鍵行為,對其進行分析和衡量,這樣才能抓住績效評估的重點。
3.KPA(關鍵過程區域)即關鍵過程區域,指出企業需要集中精力改進和解決問題的過程。與此同時,這些關鍵過程領域指出了為了達到能力成熟度級別而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每個KPA都清楚地列出了壹個或多個目標,並指出壹組相關的關鍵實踐。實施這些關鍵實踐可以實現這個關鍵過程領域的目標,從而達到增加過程能力的效果。KRA(Key Result Areas)是指關鍵結果區域,是實現企業總體目標不可或缺的,必須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是企業關鍵成功因素的聚集地。
第四,1,KPI是對關鍵業務活動的衡量,不是所有經營過程的反映;
每個崗位的工作內容涉及的方面不同,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務更為復雜,但KPI只衡量對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影響較大,對戰略目標的實現起不可或缺作用的工作。
2.KPI得到整個組織的認可;
KPI不是上級決定和下達的,也不是崗位自己制定的。其制定過程是在上級和員工的共同參與下完成的,是雙方達成共識的體現。它不是上述壓力的工具,而是組織內相關人員對工作績效要求的共同理解。